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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民政局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受理条件:
低保家庭中65周岁及以上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
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即低保)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定,补贴对象的身体状况(即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
受理材料:
由补贴对象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身体状况和实际年龄,并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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