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30212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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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适应我县房地产市场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新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法律法规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湘建房〔2022〕62号)等文件。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是根据《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新田支行关于印发<新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住建联发〔2023〕1号)文件,结合现行情况进行修订,主要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标准、监管额度、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明确县住建局为本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监管银行”)负责对专用账户资金收存、支取等按本细则进行监管。其中,明确每一栋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为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25%。重点监管资金按节点控制使用额度,节点为主体工程结构达到地上“正负零”、建成层数达到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主体工程封顶、竣工验收备案、房屋首次登记。各节点资金控制使用额度分别为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30%、45%、65%、80%、95%、100%。
四、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整改要求及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房地产领域监管工作安排,县住建局结合我县实际和其他县市区先进经验,修订了我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并征求了金融监管总局新田分局、税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2025年5月13日,黄永英县长主持召开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现涉及部门对该文件已达成一致意见。
五、制发程序
本文制发前已经多方征求意见完善。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