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30214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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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技能人才在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在技术创新、技艺传承、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起草本办法。
当前,我县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极为迫切。然而,现有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尚存在一些短板,例如技能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与产业发展需求之间存在差距,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有待创新,技能人才的发展平台不够完善等。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能够有效整合资源,为高技能人才提供一个集技术研发、技能传承、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平台,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联合行文的(湘人社规)﹝2021﹞3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总则、项目申报与评审、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项目产出与评估、附则五个部分为市县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提供了指导。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行文的(湘财社)﹝2024﹞3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十五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项目支出。
三、起草过程
1.前期调研:通过实地走访企业、职业院校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与相关负责人、技能大师和一线技术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他们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需求、面临的困难以及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收集和分析其他地区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起草工作提供参考。
2.初稿起草:在充分调研和借鉴省市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新田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初稿。初稿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申报与评审程序、建设与运行要求、经费支持与管理、考核与评估以及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初步规定。
3.征求意见:将初稿印发给财政、科工、园区、司法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审议发布:送审稿提交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司法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后正式发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说明
1.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加强和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定义了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和项目资金;强调了建设项目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围绕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行业组织实施;阐述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即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
2.申报条件:对技能大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其在行业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且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并列举了具体的资格条件,如获得相关技能大奖称号、取得一定的发明创造并产生经济效益等。同时,分别规定了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时,各依托单位应满足的条件,包括技能大师数量、技能人才队伍情况、对技能人才建设的重视程度以及资金和工作条件支持等方面。
3.申报与评审:规范了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进行评审,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最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建设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并进行公示。明确了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包括申报表、申报报告、依托单位情况说明、相关证书复印件等,以确保申报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建设与运行:规定了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的建设内容,如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合理的团队结构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强调了工作室要实行技能大师负责制,建立定期例会、工作台账和成果展示等运行机制。对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每个工作室每年应培养一定数量的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完成一定数量的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应用。
5.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确定了建设经费的来源,包括县财政给予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依托单位自筹资金以及社会捐赠、合作项目经费等其他资金。规范了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技术研发、培训交流、成果奖励等方面。强调了经费要专款专用,依托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绩效评价,技能大师工作室未按工作计划正常开展工作等情况的,如发现相关责任人员擅自挪用县财政补助资金,违反财政相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项目产出与评估:明确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内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期限,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机制。
7.附则:说明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便于在实施过程中统一理解和执行,同时也为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提供了时间节点依据。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