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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2-10-17 15:56
  • 来源: 中共新田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 【字体: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新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清零行动方案》已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田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7


新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问题清零行动方案


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从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在全县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清零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将问题排查整改贯穿全年的工作要求全省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以中央、省市指出的问题和“三大集中排查行动”为主线,突出重点,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扎实整改,确保有效衔接突出问题动态清零,为年度考核进位争先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内容

对标对表国家和省市考核评估指标,突出15个方面的重点。

(一)聚焦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重点排查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增速是否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是否高于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是否存在因工作因素导致脱贫户监测户收入不增反降的问题;是否存在收入采集计算不精准的问题。[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二)聚焦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机制。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的问题;是否存在缺乏针对性帮扶措施、帮扶不及时不全面、一兜了之的问题;是否存在程序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风险消除标准、程序不严不实的问题;是否存在结对帮扶(联系)人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手册填写不规范、帮扶措施和巩固计划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三)聚焦“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义务教育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除身体原因外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的问题;是否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基本医疗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保漏保的问题;是否存在医保“三重保障”政策、医疗再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未能控制在10%以内的问题;是否存在慢病签约服务不到位、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有效覆盖不达标的问题。住房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脱贫户监测户未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或未风险消除的问题;是否存在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应纳未纳、应改未改的问题;是否存在2022年新增危房改造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问题。饮水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饮水工程管护机制不健全、管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水质、水量不达标、季节性缺水应急预案不健全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四)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未达到省定最低指导标准水平的问题;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对象漏保漏救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五)聚焦产业帮扶成效。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财政资金投入的产业项目未与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协议及时兑现、协议到期未续签的问题;是否存在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监测户贷不上款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六)聚焦脱贫人口稳岗就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人数不增反降和年务工时长6个月以上的人数下降的问题;是否存在务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是否存在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以及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数量不增反降的问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七)聚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增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问题;是否存在2022年消除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个数低于20%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八)聚焦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不配套、公共服务不完善、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安置点帮扶车间停产停工的问题;是否存在搬迁群众社区融入难、办事两头跑的问题;是否存在产业就业帮扶覆盖不全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九)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农村户厕改造年度任务未完成和质量不达标的问题;是否存在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是否存在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未完成、规划质量不高的问题;是否存在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空心房分类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十)聚焦乡村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农村精神文明阵地建设滞后的问题;是否存在陈规陋习专项整治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问题;是否存在“一约四会”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乡村治理模式推广与示范创建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有效组织召开乡村振兴月例会的问题;是否存在“积分制”“清单制”推广应用不够的问题;是否存在乡村治理模式创新不够的问题。[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十一)聚焦衔接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使用。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资金支出进度未达到省定要求、资金使用绩效不高、财务和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扶贫项目资产管护不到位、产权不清晰、后续管理跟不上的问题。[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十二)聚焦驻村帮扶。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派驻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问题;是否存在走读式驻村的问题;是否存在后盾单位未给与工作队实质性支持的问题;是否存在第一书记或工作队未认真履行职责,群众对驻村帮扶工作认可度不高的问题。[责任单位:县驻村办、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十三)聚焦能力培训。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未按照“全员、精准、有效”的要求落实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新任乡村振兴干部培训未全覆盖的问题;是否存在驻村帮扶干部业务培训不到位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十四)聚焦有效衔接领域信访舆情风险排查化解。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中央、省、市交办件信访处置不力,重点对象稳控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群众诉求回应处置不主动、不及时的问题;是否存在信访包案、干部下访、事后回访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舆情监督处置不迅速、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对辖区内的风险隐患排查不全面、风险隐患化解预案不完善的问题。[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信访局,各乡镇(街道]

(十五)聚焦群众认可度满意度。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脱贫户监测户对结对帮扶(联系)工作不满意的问题;是否存在脱贫户监测户对收入采集计算不认账的问题;是否存在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认可度不高的问题。[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10月18日前)。10月17日前,制定下发县级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10月18日前,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县直行门细化、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启动铺开;并于10月18日前将各自方案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谢惠敏,139****073614767710@QQ.com)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改(10月19日至11月1日)。各乡镇(街道)、县直行业门组织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整改,按“一单四制”(任务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要求,建立问题清零行动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推进整改。从10月19日起,实行周调度制,各乡镇(街道)、县直行业部门每周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谢惠敏,139****073614767710@QQ.com)

(三)总结验收,巩固成效(11月2日至11月15日)。112日前,各乡镇(街道)、县直行业部门全面总结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建章立制固化成果,宣传推介先进经验做法,报送清零行动工作总结。112日至8日,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年度实地考核,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全县问题清零行动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问题清零行动工作专班,由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长杨康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宏武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县乡村振兴局设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蒋洪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参照成立工作专班。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县级领导带头到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开展问题清零调研督导。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问题清零工作,加强与省直市直部门的衔接汇报;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问题清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问题清零的具体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清零行动中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一律取消2022年度有效衔接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对消极懈怠、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报请县纪委监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问题清零工作台账(参考样表)

2.对乡镇(街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地考核指标体系

3.对县直行业部门考核评价指标清单


附件1

单位(县镇村/行业部门)问题清零工作台账(参考样表)

序号

地点

问题类型

具体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

整改成效

是否销号


附件2

省对市州、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实地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

序号

内容

指标说明(具体内容)

(一)

责任落实

1

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安排

1.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安排。党委政府每季度是否研究有效衔接工作,是否对中央和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2.县直相关部门年初是否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2

驻村帮扶和

结对帮扶

1.驻村帮扶工作。是否按要求派驻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队是否按要求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的工作要求;后盾单位是否给与工作队实质性支持;第一书记或工作队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帮扶工作群众是否认可。

2.结对帮扶工作。每户监测户是否都按要求安排了结对帮扶干部,结对帮扶干部是否落实帮扶责任,帮扶措施是否精准、及时,帮扶成效群众是否认可。脱贫户是否按要求安排结对联系干部,走访联系是否按要求落实。

(二)

政策落实

3

教育帮扶

1.控辍保学。是否存在符合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学生失学辍学的问题;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学生符合送教上门条件,应送教而未送教的问题。

2.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落实。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雨露计划。是否存在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未按时足额发放的问题。

4

农村危房改造

1.农村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运行。是否存在监测对象未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或未消除风险的问题。

2.新增农村危房纳入改造计划。是否存在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未纳入改造计划的问题。

5

健康帮扶

1.脱贫人口全面参保。是否存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户等困难群众未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

2.参保资助政策落实。是否存在监测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参保资助未落实的问题。

3.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看是否存在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医疗保障政策未落实的问题。(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享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4.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看是否存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未落实的问题。(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低于年度限额的部分,享受50%以上医疗救助。)

5.慢病签约管理服务。是否存在农村脱贫人口四类慢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障碍),家庭医生签约应签未签或每年服务少于4次的问题。

6.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有效覆盖。

(二)

政策落实

6

饮水安全

1.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否存在脱贫户(含监测户)饮水安全无保障的问题。

2.供水保障管护机制。

是否建立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是否以县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

是否安排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管护经费。

(三)

工作落实

7

易地搬迁后续帮扶

1.是否存在日常工作管理不到位,存在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安置区存在管理机构不全,教育、卫生、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公共服务工作开展不力,后续帮扶台账数据调度不及时、不准确,安置住房出现质量、消防等问题。

2.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户,是否全部实现每户至少1人就业;是否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等方式,实现帮扶产业全覆盖。

8

防返贫监测帮扶

1.应纳尽纳情况。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对象“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的问题。

2.监测对象针对性帮扶。是否存在监测对象未对返贫致贫主要风险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的问题。

3.风险消除情况。是否存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不稳定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9

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

兜底保障情况。是否存在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未达到省定最低指导标准水平的问题。是否做到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

工作落实

10

扶贫资产后续管护

是否存在扶贫项目资产未明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的问题;是否存在未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台账的问题;是否存在扶贫资产产权不清晰的问题。

11

产业帮扶

1.重点产业帮扶。是否存在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帮扶的脱贫人口,未落实帮扶协议的问题。

2.联农带农、强农富农机制建设是否健全,脱贫人口经营性净收入是否持续增长。

3.村集体经济。2022年消除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个数是否未达到20%。

12

就业帮扶

1.务工人口规模。是否存全县脱贫人口务就业不增反降和年务工时长6个月以上的人员人数下降的问题。是否存在务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

2.就业帮扶车间和公益性岗位。是否存在全县就业帮扶车间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个数及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不增反降的问题。

(四)

成效巩固拓展

13

乡村建设

1.农村厕所革命。是否存在年度改厕任务未完成和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2.乡村清洁行动。是否存在村、户生活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3.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任务是否完成;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是否完成。

4.村庄规划。村庄规划任务是否完成,是否存在规划质量不高的问题。

14

乡村治理

1.乡村治理模式推广与示范创建。

是否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是否探索总结推广适宜的乡村治理模式,如“积分制”“屋场会”“互助五兴”等。

2.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情况;村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喜事理事会等发挥作用情况。

15

群众认可度

实地调查群众对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认可度。


附件3

省直单位对市州、县市区考核评价指标清单

单位

考核评价主要指标

省农业农村厅

1.重点产业帮扶;2.联农带农机制建设;3.村集体经济;4.人居环境整治。5.乡村治理(“积分制”等乡村治理模式推广)。

省乡村振兴局

1.防返贫监测帮扶(系统数据质量等);2.脱贫人口收入;3.扶贫资产后续管护;4.雨露计划;5.乡村建设(农村厕所革命、乡村建设专项任务推进机制等);6.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公益岗位等。

省委组织部

1.驻村帮扶;2.干部培训等。

省纪委监委

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情况。

省委宣传部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等。

省教育厅

1.控辍保学;2.义务教育补助政策等。

省住建厅

1.农村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运行;2.新增农村危房纳入改造计划完成情况;3.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

省卫健委

1.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有效覆盖;2.慢病签约服务等。

省医保局

1.脱贫人口全面参保;2.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落实;3.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省水利厅

1.饮水安全保障;2.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和供水保障水平。

省发改委

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和管理。

省人社厅

就业帮扶(务工、帮扶车间)。

省财政厅

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

省民政厅

1.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兜底保障情况);2.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用情况,硬化大墓、“活人墓”治理情况等。

国调总队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省自然资源厅

村庄规划完成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

农村污水治理。

省残联

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排查预警工作开展情况。

领导小组

1.重点工作日常监管情况;

2.重大舆情信访等其他工作情况。

说明附件2和附件3的内容来自《湖南2022年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方案出台后,有变动,以正式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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