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监管质量和效能,坚决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起草了《永州市提升涉企监管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试行)》。
二、起草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情况
为确保文稿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我局9月8日进一步向36个相关市直单位、14个县市区及10家企业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20条,采纳16条,不采纳4条,在此基础上,对文件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规范涉企监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审议稿)》,并于2023年9月15日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永州市提升涉企监管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试行)》共包括9个方面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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