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的总体思路,制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限烧管控。
我县现行秸秆禁烧区和和限烧区划定方案于2024年发布,根据2025年发布的《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新政函〔2025〕55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对秸秆禁烧区划定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方案已不适应新的工作要求,特重新制定《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新政函〔2025〕55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新政函〔2024〕95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禁烧的秸秆种类;秸秆禁限烧区划定范围;管控要求;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及法律责任;执行时间。(详见通告内容)
三、说明事项
新老通告的主要差异在于秸秆禁烧范围的调整,新通告的秸秆禁烧范围较老通告的秸秆禁烧范围有一定的扩大。
现我县秸秆禁烧区范围具体为:新田县政府所在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S96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G234国道、S227省道、S229省道、S345省道等4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耕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耕地。
禁烧区以外的耕地区域划定为秸秆限烧区。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