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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5-30249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5-09-08
名称: 新田县人民政府解读《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文号 :    
新田县人民政府解读《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 2025-09-08 09:06
  •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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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意义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的总体思路,制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限烧管控。

我县现行秸秆禁烧区和和限烧区划定方案于2024年发布,根据2025年发布的《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新政函〔2025〕55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对秸秆禁烧区划定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方案已不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制定《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新政函〔2025〕55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新政函〔2024〕95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禁烧的秸秆种类秸秆禁限烧区划定范围管控要求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及法律责任;执行时间。(详见通告内容)

三、说明事项

新老通告的主要差异在于秸秆禁烧范围的调整,新通告的秸秆禁烧范围较老通告的秸秆禁烧范围有一定的扩大。

我县秸秆禁烧区范围具体为:新田县政府所在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S96‌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G234国道、S227省道、S229省道、S345省道‌等4条国(省)公路干线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耕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耕地

禁烧区以外的耕地区域划定为秸秆限烧区。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

2025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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