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办法》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通知》(永住建发〔2023〕4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的职能职责,统一责任、权限和义务,结合我县实际起草。
二、主要内容
《新田县公共租赁管理办法》共 9 章 56 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提出了出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管理负责的单位等内容。
第二章 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
确定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县城开发边界线内(城中村、城郊村除外)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县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以及补贴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 申请
明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类别需符合的条件等内容。
第四章 审核
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等内容。
第五章 分配与管理
明确房源分配以及管理方案,内容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及保障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和地点等。
第六章 使用与退出
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及退出标准,包括租赁合同、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房屋维修责任、使用要求、物业服务、收回(退回)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第七章 资产与权属管理
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应按投资主体确定房屋权属。政 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产权归县人民政府所有,房屋产权人登记为县住房保障部门等内容
第八章 监督管理
明确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照上级有关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和分配入住率目标管理。县人民政府对住房保障部门和发改、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审计、税务等部门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督考核等内容。
第九章 附则
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