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80016/2024-28283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8-11
名称: 新田县林业局解读《新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号 :    
新田县林业局解读《新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2024-08-11 14:34
  • 来源: 新田县林业局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 【字体: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县已经进入森林防火防护期,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大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和意识,切实加大对火源的管控力度,严防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特起草《新田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二、制定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三、主要内容

1)禁火时间: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规定禁火时间为每年810日至次年430日。

2)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区域。

3)具体禁火行为: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

2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3烧蜂窝、熏蛇鼠、烧山狩猎;

4、未经批准,进行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稻草、烧果园草、烧农作物废弃料等生产性用火。

5、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4)主体责任: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管护)单位或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5)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识。

6)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法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各省市政府
市州政府
县区管理区网站
站群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政务邮箱:xtgovment@126.com

主办: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0746-476780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标识码:4311280016    湘ICP备10010030号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