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巩固全县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成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协调领导机构。
三是部门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基金监管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四是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监管事项,从如何开展常态化监管、专项整治、落实审核稽查、推行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自查自纠,以及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社会协调监管等途径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
五是组织保障。明确县人民政府集中领导本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纳入相关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