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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次 国 土 调 查 三 级 检 查 制 度
  • 2019-04-0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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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田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次 国 调 查 三 级 检 查

第三次国土调查建立县市自检、省级检查、国家核查的三级检查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即每一个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

1、县市自检:县级三调办对国土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外业实地检查为主,现场检查图斑地类、权属及相关调查内容的正确性,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意见、质量评价等全程记录。县级根据自检结果全面整改,编写自检报告及整改报告报市级检查和汇总。市级组织对县级成果进行检查和汇总,重点检查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形成地级检查报告报送省级检查。

2、省级全面检查:县级调查成果、地级汇总成果由省级国土调查办公室组织全面检查。省级在调查成果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业利用"互联网+"举证成果,采用计算机自动对比和人机交互检查的方法,对县市的报送成果逐图斑比对。根据内业检查结果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对外业图斑进行认定并拍摄图斑实地照片。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检软件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编写省级检查报告。通过省级检查的县级调查成果及检查记录报送全国国土调查办。

3、国家级核查:全国国土调查办对通过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内业核查、在线外业核查、外业实地核查3个部分全面核查。重点检查原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图斑等,以及三调地类与国家内业提取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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