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6-3136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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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7号),以及《湖南省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我县代理记账机构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本次信用评价初步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24日,共15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
本县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存续代理记账机构。
三、评价等级说明
本次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不确定等级五类:其中A级、B级、C级、D级为2025年度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机构的评价结果;“不确定等级”仅适用于2025年度未实际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不纳入A级至D级评价范畴,单独予以列示。
四、异议申诉及信用修复方式
异议申诉:各代理记账机构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填写《湖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核实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信用修复:根据国务院信用信息修复相关管理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信息,且已完成整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主动向属地财政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湖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表》并附相关整改佐证材料,修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对应失信信息不再纳入下一评价周期的扣分范围。
联系电话:0746-4712496
邮箱:xtkjglg@163.com
新田县财政局
2026年7月3日
附件:1.
新田县代理记账信用评价(试点)结果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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