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80016/2025-30747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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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单位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直管公房)日常维修、维护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我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维修维护服务企业并建立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二、征集范围与分类
本次征集的服务类别涵盖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直管公房)日常运行所需的各类维修、维护及劳务服务,企业可同时报名多个类别。主要分类如下:
A类:房屋修缮类(如:屋面补漏、墙面粉刷、门窗安装更换、防雨棚安装等)
B类:管道疏通与清理类(如:下水管道疏通、化粪池清理等)
C类:电气与智能化维护类(如:电路线路改造、监控系统维护、门禁设备维护、门锁更换等)
D类:环境与绿化管护类(如:室内外卫生清洁劳务、绿化修剪养护等)
E类:综合物业服务类(如:日常物业管理、小型急修等)
F类:电梯维护服务类(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配件更换等)
G类:项目评审类(如:项目前期费用评审。涉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评、水保、施工图设计等费用的测算与审核;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评审。监理服务和检测服务等项目建设阶段费用的测算和审核;项目预算评审。对项目施工图纸、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进行合规性、合理性评审;项目结算评审。工程完工后,对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工程量核实、费用支付等进行专业评审等)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所申请类别的相关业务。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类别,可以要求提供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设备清单等)。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法律法规或特定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防水防腐工程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若有则列明)。
6.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需按顺序装订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企业入库申请表》(格式自拟或由我方提供,需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申请类别、主要业绩等)。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体现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技术人员证书、设备发票复印件、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的材料,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可选但建议提供)。
五、征集程序与时间安排
1.公告发布:本公告于新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2.材料递交:申请材料请于2025年12月26日18时前,密封送达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服务室(扫描件可发至电子邮箱:xtfczbb@126.com)。地址:新田县兴林路26号,联系人:李航,电话:15107465575(经本人同意公示)。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与入库:征集单位将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分类纳入“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维修维护服务企业储备库”。入库结果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如电话、短信或公告)。
六、其他说明
1.申报单位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借资质和挂靠,若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维修维护服务相关工作;
2.本次建立储备库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如县主管部门出具统一的储备库,本储备库自动终止;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库企业如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不达标,我中心有权将其清退出库。
3.本次征集仅为建立企业储备库,不承诺具体业务量。对于预算金额未达到国家及本县政府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日常小额、零星维修维护项目,我中心原则上根据项目预算、复杂程度,按照单位内控流程,从库中通过随机抽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直采等方式择优确定服务商,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选择库外优质服务商。对于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国家及本县政府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我中心将依法单独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届时,凡满足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资格条件的企业(无论是否已加入本预选库),均可平等参与投标竞争。此类项目不限于从本预选库中选择企业。
4.本预选库的建立,旨在规范小额、高频服务的企业来源管理,提高日常管理效率,并非替代或规避法定公开招标程序。所有项目的组织实施,均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5.本次征集活动由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2日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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