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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5-01-20
名称: 关于新田县牛蛙养殖问题整改完成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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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田县牛蛙养殖问题整改完成的公示
  • 2025-01-20 11:26
  • 来源: 新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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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省环保督查组反馈的永州市牛蛙养殖问题,我县对照整改方案和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将落实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牛蛙养殖发展无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现象普遍,养殖废水直排问题突出。永州市未按滩涂养殖功能区划要求科学布局牛蛙养殖,已排查出的131家牛蛙养殖场(户),大部分未取得审批手续,3000余亩牛蛙养殖面积中非法占用农田约2100亩、林地约200亩,非法占地比例近80%

二、整改目标:按照全排查、全整治、严执法要求,对全市所有牛蛙养殖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牛蛙养殖符合用地、环保及规范化发展要求。涉及的具体点位退养复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全面核查全县牛蛙养殖场的基本情况、用地性质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办理情况、环评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根据核实情况,制定“一场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二)开展集中整治。根据核查核实清单,制定县级集中整治方案,县级领导分片包干督促指导,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牛蛙养殖场(),抓紧退养,清理拆除养殖设施,涉及占用耕地的养殖场整改复垦后需落实耕种。对核查评估能完成整改的牛蛙养殖场(),应完善养殖生产档案,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尾水排放达标检测等手续。

(三)强化规范养殖。严格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五部门联合出台的《永州市牛蛙规范化养殖指导意见》,强化准入监督,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各乡镇因地制宜规范发展牛蛙经济,积极引导建设规划布局合理、审批手续齐全、尾水排放达标、用药用料合规的高标准牛蛙养殖场,推动全县牛蛙养殖从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型产业向绿色环保可持续的精细型产业转变。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牛蛙养殖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乡、村、组网格化摸排模式,负责本辖区牛蛙养殖的调查摸底、综合整治和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将牛蛙复养反弹和新建行为发现在第一时间,制止在第一现场。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建章立制,规范养殖行为。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及时依法拆除反弹复养、新建(含改、扩建)违法牛蛙养殖场,对牛蛙养殖场(户)始终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改效果:

一)全面摸清了我县牛蛙养殖情况。全县共有8家牛蛙养殖场,均未办理任何养殖手续,并根据每家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制定了“一场一策”整改方案。

(二)联合各部门对全县8家牛蛙养殖场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全县8家非法牛蛙养殖已全部整治完成。同时所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已退养的牛蛙养殖场已全部复垦并种上粮食作物,其他未涉及耕地的牛蛙养殖场也因地制宜进行转产。

三)规范牛蛙养殖,严格按照《永州市牛蛙规范化养殖指导意见》,强化准入监督,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四)建立了牛蛙养殖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牛蛙非法养殖复养反弹。

五、验收销号意见:见附件《关于永州市牛蛙养殖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现牛蛙养殖问题已整改完成,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120-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联系电话:0746-4723756

2025120

附件:关于永州市牛蛙养殖问题验收销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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