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2424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为全面推进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消防监督行政执法委托下放工作,授权乡镇委托街道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现按规定将委托具体事项向社会予以公示。
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2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