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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0-17213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7-06
名称: 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文号 :    
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 2020-07-06 10:11
  • 来源: 新田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湖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施行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升信息化治超水平,我县决定正式启用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全面开展货运车辆超载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路段为:G234K线2573+300M(新田县龙泉镇谭田村路段),主要抓拍内容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二、经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由新田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物车辆驾驶人应当根据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路段标志标牌提示,主动到就近的公路检测站卸载场所消除违法行为,并接受调查处理。

三、货运机动车辆经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及监控区域时,应当按规定正常行驶。对采取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车辆号牌、违反禁止线行驶、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逃避不停车检测行为的,由新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记分。

四、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信息提示后,应及时依法按提示要求到指定地接受处理,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由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受理货运车辆变更登记或者安全技术检验申请时,发现货运车辆存在超限超载信息且未接受处理的,应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及时接受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处理机关及地址、联系电话:

1.新田县交通运输局(新田县人民政府超限超载办公室)

    址: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龙泉大道126号  

联系电话:07464712876

2.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址: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龙泉路80

联系电话:07464782408

八、本通告自202082日起施行。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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