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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新田政府网 发文日期: 2018-09-04
名称: 新田县关于2017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号 :    
新田县关于2017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8-09-04 15:19
  • 来源: 新田政府网
  • 发布机构:新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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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7月26日在新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宋文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组织开展了县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城镇居民医保、公交车行业运行情况等专项审计和调查。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新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决议,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努力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推进民主法治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审计情况表明: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县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稳中趋优,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经济保持平稳运行,财税结构进一步优化。2017年,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6484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5%,比上年增加4244万元,增长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129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4.6%,比上年减少2481万元,下降5.7%;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884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2.9%,比上年增加5998万元,增长46.7%;上划省级收入完成470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2.2%,比上年增加727万元,增长18.3%。。

——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民生支出比例逐年提高。全县公共财政支出比上年增加13400万元,增长5.7%。其中:县本级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支出分别增长4.2%、3.4%、7.8%。

——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实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县全力组织收入,科学调度资金,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管,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7.1%、5.3%,保障了重点领域发展需要,县域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局按项、逐条跟踪督促,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整改。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6月28日新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县级财政收支预算是平衡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计划均为160150万元)。财政局编制的《2017年财政总决算报表》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结果,收入总计334914万元、支出总计334914万元,财政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收入71775亿元、支出71697亿元,收支两抵累计结余7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1277万元、支出5172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3367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县财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县财政局编制和组织实施的2017年度财政预算是基本真实、合法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

1.预算编制不细化。编制2017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时,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但公用经费中“公务费”和“公用包干经费”未列明明细内容。

2.预算编制不合理。部门预算中部分单位年初预算数与年终预算执行数相差过大。如:县安监局年初经费预算为122.50万元,年终预算执行数为373.32万元,相差250.83万元;县畜牧水产局年初经费预算为306.49万元,年终预算执行数为744.49万元,相差438万元。

(二)预算收入征管不合规。

非税收入收缴与财政拨款支出挂钩。2017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方达公司等60个部门以“非税成本预计”名义安排部门经费12165万元。如:县方达公司‘非税成本预计’金额为120万元,经费备注栏注明:租金收入按48%安排预计(250万×48%)120万元,其中80万元用于临时员工工资、日常运转及缴税等支出,40万元预留报批,用于基础设施维修、安全隐患整治等支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非税成本预计”75万元,经费备注栏注明:房屋登记等非税收入按50%安排征管经费,预计75万元(150万×50%),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三)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

1.部分专项资金账户结余大。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结转下年33141.31万元。其中:教科文股结存教育专项资金12118万元、农财股结存专项资金1088.09万元(退耕还林资金439.49万元,农机补贴资金648.6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结存专项资金250万元、行政政法股结存项目资金783.34万元、整合办结存有关专项资金1537.50万元、基本建设股结存有关专项资金15533.36万元、综改办结存有关资金1112.44万元(一事一议资金964.29万元,村级运转资金148.15万元)、其他住房资金(房改资金)结存278.40万元、乡财政局“一卡通”及涉农资金结存440.18万元。

2.部分置换债券资金闲置。2017年末,县财政局金融与债务股报表反映,“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结余75970.16万元,未拨付给债权人。

(四)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

1.少计收入。一是县非税局2017年末账面反映,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723.90万元。二是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2017年账面反映,专户存款利息收入应缴未缴国库1.59万元。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5.49万元。

2.支出不实。县财政局总预算2017年9月7号会计凭证反映,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科目中支付县检察院办公经费400万元,但付款依据为县检察院请示报告“请求借支办公经费”,应作“应收款项”,故造成虚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万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正在按照程序进行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县审计局对枧头镇政府、大坪塘镇政府、畜牧水产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等4个单位2017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延伸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计收入。如县畜牧局应收未收黄月庄门面租金3.33万元。

(二)支出不合规。存在超预算列支、虚列支出、挤占村级运转经费等现象。

一是1个单位超预算列支费用4.22万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超预算列支交通租车费、宣传费4.22万元。

二是2个单位用不合规发票报账7.41万元。如枧头镇政府从机关经费列支原始依据不全的修车、劳务、打印等费用5.13万元;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用国税机打发票付众诚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租车费2.28万元。

三是2个单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不规范。枧头镇政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未归集到村开支65.66万元;大坪塘镇政府2016年-2017年期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由镇政府相关领导直接签字审批报账。

(三)违规保留账户。如枧头镇政府未按规定注销村级资金银行专户14个。

(四)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未实施政府采购、账实不符现象。

一是1个单位未实施政府采购6.5万元。县畜牧水产局开展渔业资源增值保护放流活动购买鱼苗6.5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二是1个单位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5.31万元。县畜牧水产局购打印机2台,电脑3台,空调1台,数码相机1台,共计5.31万元,均未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实不符。

(五)财务管理不到位。存在库存现金余额大、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违规发放补助等现象。

一是1个单位库存现金余额达99.64万元。大坪塘镇政府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机关财务库存现金账面余额达99.64万元。

二是3个单位“三公”经费管控不严,涉及金额12.58万元。如枧头镇政府无公函接待12.28万元;安监局无公函列支接待费0.30万元;大坪塘镇政府2017年度列支业务招待费和机关食堂开支,附件只有发票和点菜单,没有接待公函和公务接待审批单。

三是3个单位违规发放补助,涉及金额25.99万元。如枧头镇政府违规发放征地工作补助、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涉及63人,共计12.36万元;大坪塘镇政府违规发放加班补助11.17;县安监局违规发放加班补助2.46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上述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非税财政专户、调整账目等方式已整改9.49万元,出台和完善制度2项,部分问题正在整改。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底至2018年2月初,永州市审计局按照统一、交叉的审计方式对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多重申报违规重复申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二是虚报冒领或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是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旧房改造对象。

(二)安居工程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租房被事业单位占用于办公、经营。

二是政府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竣工未办理产权登记。

三是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租金难以收缴。

对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下达了审计结论和审计督促整改函,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

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县审计局对2017年新田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水源点选址不科学不严谨,导致无法供水。东升、大坪、平乐脚三个村至今未确定水源点,导致无法供水。

(二)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经抽查龙泉镇石甑源、新隆龙会寺、三井山下三个村主管道裸露在外,没有按设计要求及时埋设。

(三)工程施工工期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工程进度缓慢,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项目开工时间分别为2017年8月24日、2017年9月30日、2017年11月29日,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为三个月,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未完工的项目有27个村,截止2018年5月底,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有30个村。

(四)未按约定付款。工程款拨付缓慢,截止2017年底实际支付金额3009.75万元,其中设计费用124.04万元、水表及管材购置费用1706.72万元、建设费1178.99万元,资金拨付占合同金额的36.62%,工程进度完成约占合同总工程量的85%,与工程进度严重不一致。

(五)已经完工的项目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目前有27个村已经完成管道安装和取水水源点,由于水源点没有通电,导致已经完工项目仍未通水,无法投入使用。该问题违反了甲乙双方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时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提出了加强勘测设计,确保水源点达到要求、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审批手续、尽快落实电力安装工程,确保及时供水等五条建议,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整改。

五、医保基金审计及其他审计调查情况

(一)医保基金审计。2017年,县审计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对我县的2016年的医保基金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通过对医保基金的审计,发现存在医保经办机构拖欠定点机构医疗结算款、重复参保、参保人员身份信息错误等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二)公交车行业运行情况审计调查。2017年,县审计局根据县政府安排,对湖南省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新田分公司经营管理的1、2路公交车和新田县顺达城乡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经营管理的3、4、5路公交车近年来经营盈亏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对近年来各公司经营公交车收支及盈亏情况进行综合测算认定,分析了亏损原因,提出解决建议。

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县审计局直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7个(环境保护局、能源办、瑞华学校、职业中专、二中、枧头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涉及被审计领导8人。经审计,各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内,能尽责履职,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建立健全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资产普遍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重大事项能够经过民主决策,审计没发现个人的经济问题。同时,经审计公告、干部座谈和设立群众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审计组也没有收到反映相关被审计领导的直接违纪违规的情况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存在应收未收、应缴未缴现象。

一是1个单位少计收入68.8万元。县环境保护局少计门面租金收入8.4万元。

二是2个单位应缴未缴收入61.25万元。县瑞华学校应缴未缴非税收入60.4万元;县二中应缴未缴税费0.85万元。

(二)部分单位存在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现象。

一是3个单位违规发放补助16.29万元。其中:县环保局违规发放信访岗位津贴5.8万元;县瑞华学校违规发放补助、奖金3.91万元;枧头镇政府违规发放未休年休假补助1.69万元;大坪塘镇政府违规发放未休年休假补助4.89万元。

二是1个单位违规列支外单位费用26.5万元。县职业中专违规支付公路局、商务局等工作经费26.5万元。

三是5个单位违规列支招待费53.1万元。其中:县环境保护局无公函接待24.25万元;县二中0.15万元。

四是1个单位违规列支工会经费42.56万元。县瑞华学校在“事业支出”科目中直接列支工会活动经费42.56万元。

五是1个单位挤占专项经费85.01万元。县环境保护局在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日常公用经费85.01万元。

六是2个单位用不合规发票报账5.47万元。其中:县瑞华学校用1.20万元;枧头镇政府4.27万元。

七、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县审计局共完成基建投资审计39个,送审金额11460万元,审计认定的造价金额10439.79万元,核减金额1040.17万元,审计平均核减率9.08%,有效地节约了政府投资资金。在审计过程中,对于发现资料不完整、基建手续不全等问题,已责令相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八、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对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尚有较大空间,一些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还需加快推进,重大任务相关配套措施还需健全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和约束管控等机制还需同步发力。为此,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在改革举措的落地见效上下更大功夫。

一是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维护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进一步细化预算收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避免年初预算数与年终预算执行数相差较大。

二是规范财政决算编制程序。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年终编制决算时,按程序经审计部门审计,报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三是确保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把政府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审核,严肃预算调整,防止超预算支出;杜绝虚列预算收入、支出,维护财经纪律,保证预算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财政各业务股室应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在保证专款专用的同时,还要按照专项资金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以及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追踪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杜绝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

五是及时专户清理。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落实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75号)文件要求,组织专人对各预算单位及县财政局下属各股、室、局的专户进行专项清理,实现财政专户的依法规范管理。

六是严格依法理财,规范财政管理。清理整合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盘活结余、结转及财政闲置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报告反映的是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落实中,县审计局下一步将认真督促整改,县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智慧活力美丽新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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