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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及后评估清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后期管理,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十一条、《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09年242号令)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工作安排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决定清理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的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税收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规范、统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文件清理后,统一公布继续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变化情况,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继续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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