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2631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机构名称:新田县中山街道
负责人:唐亮
机构地址:新田县中山路1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电话:0746-4728004 邮编:425700
邮箱:xtlqzzf@163.com
网站地址:http://xt.gov.cn/
中山街道各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镇(乡)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
2、研究决定本镇(乡)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
3、负责镇(乡)党委自身建设和辖区内村党支部及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
4、负责对本镇(乡)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推荐、选拔、奖惩工作。
5、负责对本镇(乡)人大、政府及共青团、妇联和人武部工作的领导。
6、负责本镇(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本镇(乡)区域社会稳定。
7、完成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乡)人大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镇(乡)长、副镇(乡)长。
8、听取和审查镇(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镇(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三)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镇(乡)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乡)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各镇(乡)党政机关内设4个办公室。各办公室设立一岗多责的干事和助理等职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事其他工作。同时,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本镇(乡)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镇(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方面党务工作和工青妇科协残联等群团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相关工作。负责全镇(乡)民政、卫生、教育、体育、旅游、科技、文化、广电、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务工作。
(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和调处纠纷等方面工作,指导和协调公安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相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镇(乡)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经管、国土、畜牧水产、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政务工作。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镇(乡)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政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各镇(乡)机关行政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及事业编制情况见附表1。各镇(乡)领导职数暂维持原定不变,待省市明确相关政策后,再予以调整规范。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人员只出不进。
乡镇财政所有关机构和编制情况见附表2。
四、事业机构
各镇(乡)公益性事业机构规范设置6个,即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中心、文教体广电事务中心、工交安监药监事务中心、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环保事务中心。均实行以镇(乡)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
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主要负责全镇(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中心
主要负责全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三)文教体广电事务中心
主要负责全镇(乡)文化、广电、科技、教育、旅游、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四)工交安监药监事务中心
主要负责全镇(乡)工业交通、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五)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事务中心
主要负责全镇(乡)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多种经营、乡镇(乡)企业以及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六)规划建设环保事务中心
主要负责全镇(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管理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中心国土所安排1-2名国土员在规划建设环保事务中心从事国土管理工作,不占规划建设环保事务中心编制。
在镇(乡)卫生院加挂镇(乡)公共卫生事务中心牌子,主要负责卫生系统在本镇(乡)公共卫生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