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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17-11202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3-11-09
名称: 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文号 :    
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2023-11-09 10:26
  • 来源: 新田政府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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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负责人:黄雨滴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行政中心旁信访局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723515
邮箱:wh4723515@163.com 
网站地址:http://xt.gov.cn/xt/jgzn/201703/abadc27ab984481aa9fabbf303778224.shtml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新田县文物局名称。
第三条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编制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和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参与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等进行监管。
(十一)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人才培训等工作;依法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进行监督管理;审核、申报并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审查申报考古勘探抢救性发掘项目;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协调和指导利用文物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二)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订我县开拓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依规对旅行社、旅游饭店、乡村旅游区等实施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经济运行和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三)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广播电视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全县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卫星电视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培养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人才,加快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校、机关、企业、部队、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协调全县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级和省、市、县级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要保密、督查、信息、信访维稳、接待、安全、卫生、房产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重大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对外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整体形象对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赴县外、国外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负责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新闻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微信微博网站运行管理、重大事项发布、先进典型推介、宣传资料编辑出版。负责政务公开,意识形态、宣传报道、舆情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立文化和旅游行业智库体系。承担网络安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贯彻实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落实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局系统单位行政审批工作。
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省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三)财务政工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体育系统重点文化文物体育设施建设和基础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机关资产管理、社会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文化部门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编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协同有关方面承担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统计工作。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广电、体育、文物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等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县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四)文化艺术股。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化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以上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活动,指导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开展文化旅游知识普及推广和文化旅游公益教育工作。承担创建国家公共服务示范区办公室工作。
(五)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承担全县化旅游广电体育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国家A级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3A级乡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承担县旅游升温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担旅游行业扶贫工作。承担旅游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配合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复核工作。负责协调出国旅游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特种旅游事务及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市场报备工作。组织开展导游资格、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
(六)广播电视管理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助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对广播电视业务审批进行审核。监督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安装与接收。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协调推进“户户通”、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七)群众体育和竞训股。研究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监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等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指导、监督、规范全县体育协会,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体育、农村体育、城填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组织网络建设。指导国家文化体育公园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建设。
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拟订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分类管理;负责制订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竞技体育项单项竞赛计划、竞赛规程,负责运动员的注册、管理、交流和输送工作;负责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申报、承办在本县举办报国际或全国、全省、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或单项竞技体育比赛的具体工作,综合、审定、印发各项目年度竞赛成绩,负责国家、省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申报、创建工作,指导全县各级青少年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重点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及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晋升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建立全县各项目运动数据库,负责青少年运动员训练的指导、管理、跟踪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对青少年运动员进行科研测试和反兴奋剂工作教育;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为国家和省市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全县体育运动水平。
(八)文物管理股。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落实文物保护相关工程管理规章和质量标准。协助办理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审批与报批工作。管理全县流散文物,协助承办文物市场管理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
(九)机关党建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青妇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文旅广电体育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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