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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17-11201 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25-08-29
名称: 新田县林业局
文号 :    
新田县林业局
  • 2025-08-29 10:25
  • 来源: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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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新田县林业局

负责人:郑乐芳

机构地址:湖南省新田县秀峰街77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

邮编:425700  电话:0746-4712185

邮箱:xtly4712185@163.com

一、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相关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等的调查与动态监测及评估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业务技术指导和项目建设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拟定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征占用林地,草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等;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和凭证运输进行监管。

(五)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等进行监管;负责职责分工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及沙化土地的防治等工作,指导推动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监管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七)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配合做好全县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管理县直属国有林场,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管全县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工作;指导花卉产业开发,开发大型花卉市场和花卉生产基地;指导林下经济建设;贯彻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执行林业产业地方标准;承担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的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防火设施建设指导国有林场林区森林火源管理、宣传教育、火情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检疫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四)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治放救方面职责分工。县林业局实施专业防、早期救、管行业的森林火灾日常预防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火灾预防,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五)与自然资源局在林权权属纠纷调处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县林业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共同维护林区稳定。两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林权合同管理和林权登记登记信息协同共享,林权权属纠纷调处等重要问题。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和人事教育股、计财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政务公开、信息、档案、信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党领导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承担全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章,负责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林业专项资金、林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管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工作。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工作以及林业基金管理。  

林业资源管理股(防火、造林绿化股、生防站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县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组织指导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定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受理并调处辖区内的山林纠纷争议案件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乡镇林业站开展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答复和处理信访部门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山林权属争议的人民来信来访。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职能,承担涉林草相关的案件办理,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执法工作,做好全县竹木经营(加工)企业和市场整顿和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指导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林长制的日常工作,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决定事项,承办林长会议,协助林长履职尽责。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和部门绿化,承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等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担全县林木种苗、营造林指导、监督和管理,督促检查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负责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有关工作。

、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1.湖南省国营新田肥源林场;

、所属事业单位

1.县森林防火事务中心(营林站绿化办、退耕办);

2.县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站;

3.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

4.7个林业工作站:门楼下、骥村、金陵、龙泉、新圩、石羊、枧头林业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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