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4-2668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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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运时间为1月26日至3月5日,共计40天。为维护我县交通运输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广大运输经营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合理安排运力,杜绝违章行为,切实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二、汽车客运站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督促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乘客做好个人防护,加强站场消毒和通风,推广网上和自助等无接触售票。切实保障综合运输春运稳定有序运行。
三、汽车客运站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各渡口要严格执行渡船签字单发航制度,杜绝客运船舶超员超载,确保源头监管效果。
四、凡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技术规定要求,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确保正班正点。加班、包车运输要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承包车主私自承揽包车业务。
五、参加春运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并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中长途客运车辆要按要求配足驾驶员,并严格执行操作要求,禁止超速、疲劳驾驶。
六、广大旅客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乘坐超载的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的车辆,不携带“三品”乘车,共同维护行车安全。
七、县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公路沿线和车站、渡口及周边地区等公众聚集场所治安维护、客运市场整顿、超限超载治理、卫生防疫、电力、通讯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道路隐患排查整治,交通秩序维护,确保辖区春运期间平安、有序。
八、为方便广大群众举报投诉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设立县春运投诉监督电话,县春运办监督电话:4712275,物价主管部门运价投诉电话:12358。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