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23-2586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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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燃气用户朋友们:
近年来,全国多地连续发生多起燃气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全面防范用户自提购气运输、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风险隐患。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挂靠经营的通知》(湘建明电〔2022〕50号)和《关于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22〕176号)等文件要求规定,请广大燃气用户配合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取消用户到气站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可通过手机扫描气瓶上的二维码,识别气站电话购气,燃气经营企业的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服务。
2.主动查验送气员上岗证,送气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履行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宣传教育一次“三个一次”的送气工作职责,并有安检记录;若配送人员没有佩戴上岗证,用户应拒收并举报。
3.主动扫码识别钢瓶二维码,扫码后可以显示充装的相关信息,扫码信息显示时间相差太远或不正确,可能是来路不明的“黑气”,应拒收并举报(城管局电话4783767)。
4.请您使用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合格的调压器和金属波纹管,波纹管长度不能超过2米,不接“三通”;燃气热水器烟管要伸出室外,不要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超过8年的燃气灶和热水器,不要使用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不要在同一室内使用两种气源。
5.发现燃气泄漏或者闻到异常气味,应首先打开门窗通风散气,关闭燃气表前阀或气瓶角阀,严禁开关电器、使用明火,到室外安全地点拨打供气单位服务、抢修电话或直接向110、119报警。
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