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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新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7-06
名称: 新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告
文号 :    
新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告
  • 2020-07-06 14:12
  • 来源: 新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 【字体:   

为规范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防范骗取、冒领养老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要求,现将新田县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

资格认证的主要内容是核查领取待遇人员是否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全县范围内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领取资格认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两次认证)。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包括以下三类: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待人员);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以下简称居民领待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以下简称机关事业领待人员)。

二、认证方式

各类领待人员的认证方式有所区别。

(一)企业领待人员和居民领待人员

可利用智能手机登录“智慧人社”APP或者“老来网”APP自主进行认证;也可就近找亲属、邻居、村(社区)干部或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帮助认证。 认证期间,应当避免人员聚集,并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机关事业领待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开展认证

三、认证时间

1.企业领待人员、居民领待人员:根据个人上年度认证时间在一个顺延年内完成认证,但不超过上年度认证月份。建议领待人员应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认证。

2.机关事业领待人员:由各原工作单位依托多种方法、多种形式每年4月和10月开展两次认证。

四、认证结果处理

(一)领取待遇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领取待遇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按照规定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并通过资格认证后,从停发之月起续发养老金。

(三)领取待遇人员失踪、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暂停或终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多发的养老金予以追回。

(四)领取待遇人员违规骗取、冒领养老金的应主动退还。对骗取、冒领的养老金拒不退还者,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请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骗取、冒领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46-4767823

特此通告。



新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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