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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新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1-11
名称: 请让更多人看到这项救助新田残疾儿童的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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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让更多人看到这项救助新田残疾儿童的惠民政策~
  • 2020-11-11 15:32
  • 来源: 新田发布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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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宣传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确保残疾儿童获得精准、高效、优质的基本康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发了《新田县“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细则》。


康复救助范围及救助原则

(一)康复救助对象为新田县户籍内0-6岁(不满7周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新田县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三)救助原则:在救助范围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实行全覆盖,应救尽救。


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康复: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1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2、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为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10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3、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在同一年度内只能选择在一个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中途不得更换康复机构。

(二)辅助器具适配

1、视力残疾儿童:在救助年龄内,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一次免费适配助视器。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1000元

2、听力残疾儿童: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6000元,其中80%用于助听器(2台全数字助听器)产品费补助、20%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

3、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0000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假肢、矫形器购置费占60%,适配服务费占40%。其它辅助器具购置费占80%,适配服务费占20%。

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助听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不超过1次

(三)手术

1、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对象为听力损失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在救助年龄内,每人救助一次,救助费用标准7.5万元,其中80%用于人工耳蜗产品1套,20%用于术前复筛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监护人能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并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

2、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服务。主要手术适应症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

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用于手术费、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在救助年龄内,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申请康复救助程序

(一)申请

1、评估。由县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康复需求明确的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

2、申请。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或持残疾人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身份证或家庭户口本和救助条件规定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核

县残联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残疾儿童应在户籍地定点康复机构选择,原则上就近就便,如本县暂无定点相关康复机构可转介到上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服务。

(三)救助

1、符合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救助的残疾儿童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监护人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训练。

2、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件报县残联备案。残疾儿童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县残联,县残联将及时注销该项康复救助。

3、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0-6岁残疾儿童需要康复的,由儿童福利机构负责集中养育康复,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如福利机构不具备康复条件的,可由福利机构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或商定点康复机构安排专业康复人员上门提供康复服务。

(四)评估

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标准,建立完善评估机制。县残联将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监测和督查,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系统训练满10个月的残疾儿童,经评估确无康复效果的,将告知其监护人,终止该项目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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