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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0-17307 分类:  
发文机关: 新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7-23
名称: 永州市出实招,十七条措施进一步稳就业
文号 :    
永州市出实招,十七条措施进一步稳就业
  • 2020-07-23 10:48
  • 来源: 永州新闻网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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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一头牵着千万家庭,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无论是“六稳”还是“六保”,就业问题都位居首位。面对疫情影响,永州市大力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出台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通过降成本、返保费、给补贴、延期限、兜底线等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拿出真金白银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纾困解难,助力稳定全市就业大局。

该《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稳企业保就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压实就业工作责任”等5个方面,拟定了17条具体措施,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提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大稳岗返还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3条措施。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裁员率放宽至5.5%。简化认定程序,市县区政府下放权限,人社、财政、发改、税务4个部门认定即可。主要审核企业净利润情况,净利润指标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6月,企业连续6个月亏损;企业上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20%(各地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当提高该比例)。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总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年度滚存结余与本年度调剂金总和的30%。

二是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提出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引领支持力度、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4条措施,主要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就业容量。

——通过挖掘内需、加大投资、稳定外贸、培育壮大新动能、应用先进科技成果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就业规模。

——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

——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民生相关行业的项目,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要同步制定应对措施。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

——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免除优质创业项目反担保要求。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从2020年起,对每年评选的20个优质初创企业、20个街道(乡镇)每个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评选的20个初创个体商户、20个社区(村)每个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

——从2020年起,对每两年评选的10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0家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平台就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提出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4条措施,主要突出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帮扶,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加大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用于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岗位设置.2020年光伏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

——继续评选15家市级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和30家市级就业扶贫车间示范点,根据吸纳就业情况每家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留乡创业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2人、初创企业和合作社带动就业5人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至2021年,事业单位出现的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的外,应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其中县级以下(含县)事业单位应拿出50%以上的招聘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对在本市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从 2020年3月1日起,统一将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是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出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优化就业服务2条措施,主要优化提升培训服务质量水平。

——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推进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在线办理,加大就业岗位信息在线归集发布力度,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入口,大力推广“湘就业”“永州智慧就业”信息平台,推进“311”就业服务,组织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点亮万家灯火”主题帮扶专项行动。

五是压实就业工作责任方面。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测预警、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督促激励4条措施,主要强化风险防范和稳就业工作落实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完善分县区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多维度开展就业监测。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完善激励办法,将稳就业工作列入县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稳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倾斜支持。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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