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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新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4-13
名称: 湖南省人社厅:最新出台的政策将惠及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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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社厅:最新出台的政策将惠及这些人
  • 2020-04-13 14:09
  • 来源: 湖南日报
  • 发布机构:新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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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重大利好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湖南日报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刘玮 曾鹤群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培训对象、补贴工种范围、补贴标准、培训类型和专账资金使用范围等多方面突破创新,释放重大政策利好。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等一揽子文件,助力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攻坚,确保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档。

新近出台的政策有哪些变化?惠及哪些人群?4月12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培训对象、补贴工种等扩面,更多劳动群体得实惠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省出台了职业培训一揽子政策文件,在培训对象、补贴工种等方面有较大扩面,让更多的劳动群体得到了实惠。”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具体而言,培训对象扩面包括:一是将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年龄不设上限。二是将退捕渔民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三是将企业职工培训对象扩大到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扩大到所有企业职工,不再限定于新招用以及转岗职工,另外还包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业实习学生。四是将项目制培训对象范围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扩大到退役军人、农民工。五是进一步打破地域限制,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都可以给予补贴。

补贴工种扩面是指,明确现行补贴目录内的213个工种以外,凡是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或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均可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

培训类型等扩面,线上学习也可享补贴

“培训类型扩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一是扩大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范围。除现有的就业扶贫车间开展以工代训享受培训补贴外,新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都可以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期限由各市县结合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承受能力确定。同时,明确以工代训与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职业培训补贴在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并按规定纳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二是明确线上培训补贴政策。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主体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在现有政策规定范围内将全部理论课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的,也可享受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享受生活费补贴。

省人社厅还对专账资金支出范围扩面和补贴次数扩面进行了明确。如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其职业培训补贴可以从专账资金列支;全省境内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由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按现行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可以从专账资金列支。劳动者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由“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调整为“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拓展鉴定补贴范围由原来的同一职业通过初次鉴定给予补贴,拓展到不同职业不同等级通过初次鉴定都可以给予补贴。

培训补贴普遍提高50%,申领补贴更便捷

“今年,我们普遍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对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社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对于公众广泛关注的提升补贴标准问题,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作出详细介绍,“同时加大以工代训补贴力度,培训补贴从根据吸纳人数按每车间补2000元到4000元调整为按每人每月补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省人社厅还从“精简证明材料、拓展培训补贴的预拨范围、扩大地方自主权”等三个方面发力,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如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证明材料进行精简,今后培训人员不需再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明确企业内设的培训中心承担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时,可不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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