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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80016/2020-18866 发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机构: 新田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家庭户分户
  • 2025-08-03 15:36
  • 来源: 新田县公安局
  • 发布机构:新田县公安局
  • 【字体:   
"一、申请条件: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分户手续: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3、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户内夫妻之间,一般不得分户。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报材料:1 .分户人居民户口簿 (必须) 2 .分家协议书或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分家(婚姻)变化凭证材料 (必须) 3 .下列材料之一: (1)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判决书、公证书等凭证材料。 (2)属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提供房产分割资料的,提供村(居)委会证明,或者新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建设许可证。 (必须) 4 .其他材料1 (非必须) 5 .其他材料2 (非必须) 6 .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收费标准:1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0元
四、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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