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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
  • 2019-04-0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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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的决策部署,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坚持国家立场,坚持依法依规,坚持科学真实,把地类调查与权属调查结合起来,把国土资源调查与森林、草原、水等自然资源调查结合起来,把整合信息与共享应用结合起来,把开展调查与建立制度结合起来,全面掌握真实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提供科学依据,为湖南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为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省三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全省三调工作。地方层层组建相应机构,抓好组织实施。建立部门协同、权责明确、上下联动、乡村参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全员参加的工作推进机制。

2.统一标准,整合资源。统一地类标准、工作程序、调查方法、成果精度、建库要求,形成一张底版、一个平台、一套数据。积极吸纳社会机构参与调查。利用好已有自然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工作连续性,保证成果适用性。

3.质量至上,效率优先。严格质量管控,分层级、分阶段实施质量管控,用好科技手段,按时提交高质量调查成果。

(三)工作目标。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重构国土调查数据库,分层级、分类型形成翔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提升自然资源系统监管和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实地核查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对城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

(二)依法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到三调成果中,对不完整的或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统筹推进专项调查。全面完成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工作。省级组织开展开发区土地利用、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调查。各级扎实抓好城镇低效用地、农村空心房、耕地后备资源、各类自然资源分布情况摸底等专项调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专项、专业调查。

(四)同步推进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各相关部门按照三调统一分类标准,同步推进第三次湿地资源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等专业调查工作,并将其成果整合到三调成果中。

(五)重构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依据最新调查成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重建县、市、省三级国土调查数据库。省级统一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六)全面推进调查成果分析评价与共享应用。围绕全省自然资源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分析、全面评价国土调查成果及相关自然资源基础数据,提交专题报告,编制系列专题图件,充分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

三、实施步骤

充分利用我省1:2000基础数据和现有调查成果,按照"内外业结合、全野外核查"的工作模式,有序开展调查。

(一)各级全面完成准备工作。2018年12月底前,省、市、县、乡四级完成机构组建、方案编制、动员部署、资料收集、业务培训、调查界线确认等工作。市、县两级完成经费预算编制,基本完成技术服务队伍招投标工作。各级持续推进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省级建设分发国土调查初始库。2019年2月底前,由省级统一组织,分县制作、分批下发国土调查初始库,科学划定图斑边界,合理预判地类属性,全面提取疑问图斑,为地方调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县市区制作野外核查工作底图。2019年3月底前,县市区以国土调查初始库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和专项调查需求,叠加永久基本农田、权属调查、不动产登记、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自然资源专业调查等相关资料,制作以建制村(社区)为单位的野外核查工作底图。

(四)县级组织开展全野外核查工作。2019年6月底前,县级利用"互联网+"及内外业一体化调查技术,对照工作底图进行全野外核查,核准查清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范围、面积以及耕地的种植属性等相关信息,并完成图斑举证工作。

(五)县、市、省逐级建设国土调查数据库。2019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及核查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省两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并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六)全省统一时点更新。2020年2月底前,将全省三调成果统一更新至标准时点(2019年12月31日)。

(七)逐级开展成果汇总分析。2020年5月底前,完成县、市、省数据的最终汇总。结合管理需求,推进成果分析评价,编制系列专题图件,提交分析报告。

(八)省、市、县逐级发布三调成果。2020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上而下发布三调成果。

开发区土地利用、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调查以及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原则上在统一时点更新前提交成果。省级规定的其他各类专项调查,原则上与主体调查任务统一开展、同步完成。市、县自主选择开展的专项、专业调查可自行确定完成时点,并报省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调办")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乡村参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全员参加。突出基层干部群众的野外核查主体责任人作用,着力解决管理与技术、成果与应用两张皮的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包干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市区三调领导小组成员、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乡镇分管领导要实地参与若干个村的全野外核查工作,并对调查成果签字负责。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村支两委负责人要逐村逐地块开展全野外核查,会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全流程调查工作,提交高质量成果。

(二)优选严管技术服务队伍。参与调查的技术服务队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地要优选技术力量强、管理规范、经验丰富、熟悉本地情况的技术服务队伍,确保调查质量。原则上一个县设置一个任务包,严禁不合理低价中标,不得分包、转包。中标技术服务队伍在一个县必须确保投入15个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并及时向省三调办上报相关信息。省级建立工作管理平台,对全省参与三调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三)严格质量管控。坚持"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各级三调办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省级组织的专业考试,参与调查的技术服务队伍必须全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建立监理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各市州按省级要求统一聘请监理单位,监督、指导、审核所辖县市区三调工作。严格实行分级分阶段检查制度,县级自检技术服务队伍与调查技术服务队伍分开招标,本阶段调查成果未通过审核的,不得转入下阶段工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调查成果准确性进行大样本数的抽查核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整体评价调查成果质量。用好高新技术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精度。加强三调成果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其他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成果的衔接,做到"口径可比较、数据可追溯、差异可分析"。

(四)严肃工作纪律。把数据真实性作为国土调查的生命线,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严格按照既定安排扎实有序推进调查工作,按时、全面报送调查成果,严禁故意拖延、消极怠工。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规范数据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坚决执行廉政纪律,严防、严打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三调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市、县、乡层层组建由政府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各部门精干力量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保障、按时拨付调查经费,并足额列支工作经费、村民误工补助等相关费用。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及广大群众工作积极性,逐村逐地块开展调查工作。强化工作督查,对进度滞后、质量低下的地区实行公开通报,对创造经验、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把具有培养潜力的干部放到调查一线,加强锻炼提升。对在三调中涌现的讲政治、顾大局、能吃苦、能干事的优秀干部要予以重点关注,优先提拔重用。

(二)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三调办对调查工作的总体统筹作用,全面抓好调查组织工作。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依法建立领导干部对调查成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工作机制。将三调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成员单位、乡镇村组的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奖惩激励。依法划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专项调查组织、历史资料移交、调查成果共享等相关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军用土地调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野外核查人员安排不到位、成果质量不达标、工作进度滞后的,严肃追究分片包干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分包、转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技术服务队伍,依法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提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建议;对省级和国家核查发现问题拒不修改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三)强化政策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对三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分级、分类型、分情形的报告、咨询论证、研究解决、妥善处理的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地农村空心房认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耕地细化调查、设施农用地、矿山损毁土地、临时用地、权属争议、历史形成建设用地等各类问题的处置意见。

(四)广泛宣传发动。建立简报体系,畅通信息传导,形成高效紧密的上下联动机制。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层层编制宣传工作方案,分级分类、全面精准开展宣传发动。突出行政人员和村组干部两个重点,丰富宣传形式,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介绍国家政策、技术方法、调查成果及其重大价值,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村组干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支持三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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