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2019-05-28 15:50
  • 来源: 新田政府网
  • 发布机构:新田政府网
  • 【字体:   

 

 

 

 

 

新保办[2019]1号

 

新田县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资金拨付和运营管理等工作,结合去年自查自纠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房产局牵头协调,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彭晓军任组长,原副县长肖龙斌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上华、县房产局局长廖财春为副组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县房产局副局长刘新萍任办公室主任,县房产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分管负责人任成员。县房产局:负责牵头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牵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内容进行核查和整改,并对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进行检查。县住建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财政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发改委: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审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批复和建设用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审计整改情况落实检查。各相关镇政府、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设立联合督查组,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

二、整治时间及任务

(一)建立整治台帐阶段(3月10日-5月25日)

在去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清理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清理排查保障性住房项目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安全防范是否规范;工程质量是否达标;项目进度是否滞后;项目建设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项目建设资金是否依法依规按程序拨付;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是:不经招标采购违规购买保障性住房、违规拨付资金、政企合建产权分割流失国有资产、违规分配占用房屋和租金收缴不及时、不入账等问题,建立整改台帐,切实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汇总整改进度表,并于5月25日前将整改进度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46-4712309,邮箱:xtfcj@126.com)

(二)核查阶段(5月26日-6月25日)

建立详细的整改台帐资料,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逐项目进行核查,核查面不低于30%,尤其对一些群众意见大、反映或信访的重点进行核查。

(三)整改规范阶段(6月26日-10月25日)

各单位对整改和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清单进行梳理,制定专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任务、时间,采取销号式一项一项抓好整改,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坚持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四)巩固总结阶段(10月26日-12月2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问题整改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回访抽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对前期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具体问题整改不到位,不认真履行专项整治职责,弄虚作假、应付了事,致使问题长期存在、反复发生的,一律视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工作亮点,积极宣传推广。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在去年整治的背景下统一安排部署的,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宣传动员,布置好相关工作力量,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实。通过专项整治,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管理规范有序。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项目实施主体需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整治工作内容,协调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并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便查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有效、有力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认真负责,确保问题清单全面准确、数据真实。在开展自查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依照有关规定严格查找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坚持把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四)边整改边规范。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不经招标采购违规购买保障性住房、违规拨付资金、政企合建产权分割流失国有资产、违规分配占用房屋和租金收缴不及时、不入账等问题,立即着手整改,同时,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及管理细则,加大源头防治力度,健全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新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报:专项整治办                                     

发: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各省市政府
市州政府
县区管理区网站
站群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政务邮箱:xtgovment@126.com

主办: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0746-476780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标识码:4311280016    湘ICP备10010030号    湘公网安备 43112802000004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永州市人民
    政府网
  • 三湘e监督
  • 监督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