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田县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9-05-1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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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08]34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田县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田县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新田县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建全省行政程序建设依法行政示范县,创新行政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专抓落实

  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规定》是周强省长亲自重视和指导下制定颁布的,并对《规定》的宣传、培训学习、贯彻实施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务必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抓紧抓好。成立全县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与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专抓。

  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一)做实《规定》的宣传、培训和学习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广电局、信息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政府。

  1、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书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电视台开设专栏;政府网设置专项网页;出动宣传车;组织街面咨询宣传和资料发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群众广泛了解《规定》的颁布实施及其重大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2、认真开展培训学习。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人手一册《规定释义》。确定2008年9月为宣传、培训、学习月,9月上旬,开展县直行政机关、乡镇政府负责人及其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9月中旬,县直行政机关、乡镇政府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县政府法制办进行督查、指导、协调。9月下旬,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暂停行政执法资格,离岗学习,直至合格。

  3、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适时邀请专家、省市领导进行专题法制讲座,县政府常务会安排专门时间学习《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县直行政机关、乡镇政府领导干部,要利用班子成员会、行政生活会和每周的学习日,组织学习《规定》,做到深刻领会,正确运用实施。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调查、研究、确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在2008年10月1日《规定》实施前,制定出《新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程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也要制定出相应的配套制度,参照《规定》执行。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按专业分类,挑选政治素质高、专业知识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专业咨询组,为行政决策中涉及专业技术的事项,提供专家评估论证的智力支持。

  3、严格按程序规则进行重大行政决策。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切实推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自2008年10月1日起,政府及其部门按相关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遵守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或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基本程序。作出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

  4、强化对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同时,要确定具体的机构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相关问题,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价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政府。

  抽调专人组成专门班子,对全县各级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查清底子,认真审查,作出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等处理,并将目录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行政管理的依据。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四)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政务中心、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政府。

  1、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好政府门户网站,配备专人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要在网上与相关公众互动交流,宣传法律、政策、党委政府的政令决定,进行正面引导,对网上不良信息进行监控和妥当处理,对正当的公众意见进行收集、分析,汇报给领导,作为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的参考。

  2、办好政府公报,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政府信息予以适时公布。乡镇政府也要根据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办发政府公报,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3、县政务服务中心置备便于群众自助查询政府信息的设施和其他政府信息公布的设施。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行政许可、审批、收费依据、配套制度、条件、标准等方便群众办事的信息予以公开。

  (五)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要严格执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用程序规范行政权力。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内部办事程序,相关配套制度和期限规定,细化、量化责任,明确办理期限,报政府法制办审定后执行。

  2、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监督管理。享有自裁量权的主体要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对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予以尽可能的限制。

  3、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认真办理复议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监督职能,有效维护公民权益,妥善化解行政纷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年度行政执法内部评议考核,并就结果向县政府进行年度行政执法报告。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检查,自2009年起,考核评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查。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行政违法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纪律保障。县政府监察局、督查室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执行政府决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予以责任追究。

  (二)经费保障。《规定》宣传学习书本费由县财政预拨,再由财政部门从下拨各单位经费中扣除。县政府文件清理费用由县财政负责,各单位的文件清理费用由各自负责。

  (三)人力保障。配齐配全法制办编制人员。行政程序建设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2人专抓。

主题词:行政管理 行政 程序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共印110份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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