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局,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当前、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的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按照省、市安委办有关复工复产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就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工作
2月17日山东招远金矿井下设备检修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死亡,给我市复工复产工作敲醒了安全警钟。节后我市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一些生产设备将重新启动,容易发生故障,部分员工安全思想松懈。现又逢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县区局及有关企业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头脑,把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来做,要密切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等行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保持安全监管高压严管态势,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稳定,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各有关企业要精心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必须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应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备。同时,各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应向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安全生产书面承诺。
二、精心组织教育培训,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在复工复产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全体员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人员要公开承诺和组织安全学习等,使从业人员消除假日情怀,安心、踏实工作。此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负责人、监理项目负责人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
2. 企业要制定全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岗位职责、安全规程等,特别是要加强对新上岗的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 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检查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配置和完整情况。要及时制定全年应急演练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其中尾矿库企业必须要在汛期(4月至10月)来临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非煤矿山企业每半年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 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及早布置,精心准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复产方案和工作计划,严格生产组织,做好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物质储备、设备维修等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照相关标准规程和安全监管清单,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 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矿山公路、采场边坡、排土场、油库、炸药库等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存在大的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山,要全面检查采场及矿山周边的山体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针对矿井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可能存在的冒顶片帮、坍塌、透水、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火灾、爆炸和采空区垮塌等,特别是停产时间较长、长期无人作业的矿井、采场、巷道,必须严格做到先通风,再进入;首批进入的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人数,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仪表,加强对通风及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3. 尾矿库:要对排洪、排渗、沉降、位移监测等系统及坝体、库区水位、干滩长度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4. 金属冶炼:企业复工前必须对生产系统,电气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容器等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吊运装置及附属设施。冶金企业按去年专项治理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煤气储存、输送、管道、阀门等设备,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 其他企业:要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并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检维修作业、吊装作业等审批制度,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作业现场的监护和安全管控。
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扎实做好安全服务工作
各县区局要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非治违”和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法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有针对性地抽查复工复产企业,分别填写《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重点检查表》《工贸企业复工复产重点检查表》,督促企业落实复工复产相关措施,企业未整改到位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要按照企业安全复工复产“谁检査、谁签字、谁负责”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有法不依、验收不严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严肃处罚。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作业、从危险区撤出人员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措施。要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群众举报或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有安全措施不落实、未经同意擅自复工复产、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要在安全监管的同时做好安全服务工作,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指导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市局将不定时对全市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并将调度和督查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此外,按省、市通知要求,各县区局应坚持每天下午15:30前及时在监管微信群报告当日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批复情况。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