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须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出资人至少5人以上(其中农业户口至少80%以上)
2、名称预先登记保留意见书(或自主申报名称告知书);
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4、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2份)
5、理事长、理事、监事等任职文件
6、全体出资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8、住所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社区证明) 咨询电话:4767832/4767833
一、名称预先登记保留意见书需到窗口办理申请。
名称自主申报可百度搜索: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http://222.240.225.75:8004/bsdt/),先注册个人账户,然后再点击“名称自主申报”—“我要办理”根据要求填写即可。
二、表格填写。
新的申请文书和相关示范文本,可到登记机关窗口领取,也可登陆:湖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
/index.htm),切换区域和部门到“新田县”,然后找到“法人服务”然后搜索“合作社”即可。(相关文书范本可在QQ群:707576211中查询)
三、查询经营范围。登陆国家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1.7.1) (https://jyfwyun.com/#/visitor/home)可查询。
四、设立大会纪要、合作社章程。(相关文书范本可在QQ群:707576211中查询)
五、提交合作社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
六、办理时限:在资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注意事项:理事、监事、财务负责人不能相互兼职。
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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