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80016/2019-1285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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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7、批复时间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摭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县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制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省、市统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督和信息发布制度;
(6)根据国家省和市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办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2、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田县医疗保障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归属县政府部门管理,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 6 个,所属事业单位 1 个。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
所属事业单位是新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新田县医疗保障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 434.7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434.7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计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158.33 万元,主要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158.33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 434.7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158.33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58.33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0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34.7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34.7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34.7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158.33 万元,增长 36 %。预算增加的原因是因为今年机构改革,机构合并导致人员增加和人员经费的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4.0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0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 0.45 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7、批复时间
2019年度部门预算人大批复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财政部门批复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