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9日9时25分许,在新田县龙泉街道方达工业园2区2栋4楼厂房内,施工人员在进行墙体拆除施工时发生墙体倒塌,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由新田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经新田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新田县龙泉街道“11·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某任组长,副县长罗某某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授权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并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与防范措施。
经事故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涉事工程位于新田县龙泉街道方达工业园2区2栋4楼厂房内,该厂房产权人是新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湖南青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是湖南青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负责涉事厂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2025年11月13日,东莞市君昱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某与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口头约定租赁该栋厂房的2楼、4楼用于运动用品加工,并约定由方达实业有限公司在20日内对4楼厂房内的隔墙进行拆除、清理。
2025年11月17日,为尽快拆除厂房内的隔墙,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召开了全体员工会议,决定采用询价比选的方式将拆除工程项目进行发包,并成立了由湖南青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纪检室和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工作人员组成的拆除工程询价小组。
2025年11月20日,询价小组向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进行了询价。根据询价结果,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报价最低(26600元),最终选择由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
(二)涉事单位情况
1.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
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叁仟壹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何某某,男,身份证:432928************,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街道新田产业开发区新能源科技产业园1栋902,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体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园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设备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蔬菜种植;中草药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水果种植;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市批的项目);体闲观光活动;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助察;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体经营项目以和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付某某,男,身份证:431128************,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副总经理,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实际负责人。
2.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5日,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某,男,身份证:432928************,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街道双碧广场B19号,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的施工;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3.相关施工人员
付某平,男,身份证:431128************,涉事厂房拆墙工程施工组织者。
谢某某(死者),男,身份证:431128************,现场作业工人。
付某飞,男,身份证:431128************,现场作业工人。
(三)合同签订情况
11月25日,付某平、谢某某、付某飞、刘某平四人协商一起承包拆除工程项目,按工作量分配工钱。经查,付某平以挂靠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参与拆除工程项目的询价。
11月26日,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通过询价比选的方式选择了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工程造价26600元,未签订施工合同,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该事故发生在方达工业园2区2栋4楼厂房内,面积共793平方米,原为仓库,厂房内有很多隔离砖墙。倒塌的墙体位于4楼厂房进门处左侧,长约5米,高约3.5米。该墙为靠墙,是后期砌的间墙,属于非承重墙,该墙体倒塌后将对面距离约2米的另一堵间墙撞倒,在倒塌的部分墙体上可以看见死者留下的血迹。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新田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质〔2025〕58 号)、《永州市房屋建筑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指引》《永州市房屋建筑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永住建发〔2025〕25 号)要求,全面开展政策宣贯,并结合新田县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新田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及管理工作指引》,并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各类建设主体,广泛宣传小散工程信息登记、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等内容,引导各方责任主体主动履职、合规施工,全力营造“知登记、懂安全、会防护、守底线” 的良好氛围。同时,县住建局依托小散工程信息登记系统,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动态掌握项目底数,并采取随机抽查、集中检查、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小散工程开展常态化监管,并扎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常态化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施工行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县住建局统筹开展各类执法检查12次,累计排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非法违法施工行为11起,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调查18起,作出行政处罚合计62.696万元。通过全链条、高频次、立体化的监督执法,有效整治了一批突出安全违法问题,动态消除了施工现场风险隐患,切实筑牢了住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防线。
2.新田县龙泉街道办事处
龙泉街道办于2025年11月4日通过公文系统查收了县住建局转发的《永州市房屋建筑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指引》《永州市房屋建筑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分管该项工作的龙泉街道党工委专职副书记胡某于2025年11月10日在龙泉街道重点工作部署会上对住建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村、社区将政策传达到位,对正在施工的小散工程做好登记。但由于龙泉街道办对辖区属地管理责任的理解存在偏差,误认为辖区内国企不在其监管范围,导致该文件政策未能及时传达到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在施工前未能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赴辖区龙泉街道办理开工信息登记或通过“湘易办”平台做好项目信息登记等工作,从而导致龙泉街道办、县住建局对此工程施工情况不知情。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1月29日,付某平与刘某平因其他事情需要处理未前往施工现场,只有付某飞、谢某某前往施工现场。在去施工现场的过程中,付某飞、谢某某各买了一把大锤子和黄色的安全帽。8时许,付某飞和谢某某到达施工现场,并进行拆除作业,付某飞和谢某某通过用大锤子敲打墙体的方式轮流作业。9时25分许,谢某某在敲打砖墙时,突然发生墙体倒塌,谢某某躲避不及被倒塌的墙体砸中受伤,付某飞在两堵墙壁之间的过道上站立休息,发现墙体倒塌迹象并及时躲避。
(二)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付某飞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叫救护车,9时35分许,新田县人民医院的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谢某某进行检查抢救,发现谢某某瞳孔扩散已经死亡。9时45分许,医院救护人员拨打“110”报警,新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警情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处置。
除了上述部门外,龙泉街道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也在接报后,相继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此次应急救援工作反应迅速、组织有序,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没有发生二次事故,应急处置符合有关要求。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属地政府多次组织有关单位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调解,由于涉事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决定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赔偿问题。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谢某某1人死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00余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谢某某、付某飞安全意识淡薄,未掌握墙体拆除规范作业流程,在墙体拆除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二人未遵循自上而下的墙体拆除施工准则,主观擅自改变施工方式,违规从墙体下部进行锤击破拆作业,忽视墙体受力结构平衡原理,主动实施危险作业行为,是引发此次墙体垮塌事故的人为核心因素。
2.在本次作业前,作业人员谢某某、付某飞未对墙体结构、受力支点进行安全排查,未采取临时支护、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在作业人员谢某某、付某飞从下部破除墙体后,墙体原有受力支撑体系瞬间失效,上部墙体处于悬空、失稳的不安全状态,无任何防护结构抵御坍塌风险,最终导致墙体失去支撑垮塌,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在项目询价时对付某平挂靠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参与询价的行为未进行甄别;在尚未与承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允许其开工,与承包方没有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和管理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拆除行为。
2.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拆墙工程项目的被挂靠单位,是法律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在拆除间墙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失察。
3.施工组织者付某平,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付某飞和谢某某违反操作规程的危险拆除作业行为。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
未按照《湖南青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履职尽责,未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将拆墙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施工;与承包方没有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和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
作为拆墙工程项目的被挂靠单位,是法律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在拆除间墙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失察。
(三)龙泉街道办事处
龙泉街道办及街道办工作人员对省、市、县关于住建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精神贯彻不够到位,对辖区属地管理责任的理解存在偏差,误认为辖区内国企不在其监管范围,导致相关文件政策未能及时传达到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在施工前未能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赴辖区龙泉街道办理开工信息登记或通过“湘易办”平台做好项目信息登记等工作,从而导致龙泉街道办、县住建局对此工程施工情况不知情,监管缺位。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涉事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谢某某,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擅自采取掏挖墙体的方法进行墙体拆除作业,并在作业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出借公司资质,允许付某平以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的规定,建议由新田县住建局依法对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和挂靠人付某平予以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未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将拆除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组织施工;与承包方没有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和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
1.何某某,湖南青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项目询价时对付某平挂靠湖南呈佳建设有限公司参与询价的行为未进行甄别,在尚未与承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允许其开工,后造成严重后果,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何某某予以问责处理。
2.付某某,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副总经理(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建议移交中共湖南青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法依规立案调查。
3.胡某,龙泉街道党工委专职副书记,龙泉街道办住建领域工作分管领导。部署落实住建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精神不够到位,对辖区属地管理责任的理解存在偏差,误认为辖区内国企不在其监管范围,导致相关文件政策未能及时传达到新田县方达实业有限总公司,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对胡某予以问责处理。
4.曹某某,龙泉街道办负责住建领域业务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住建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精神不够到位,履行小散工程信息采集登记、常态化安全宣传与培训工作还做得不够实、不够细,建议由龙泉街道纪工委对曹某某予以问责处理。
(四)建议不予责任追究的单位及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小散工程要以信息登记作为安全生产纳管的依据,县住建局在新田县方达工业园区“11•29”事故发生前,已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行业指导和政策宣传等职责,在调查中,未发现县住建局及相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县住建局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事故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坚决防范遏制同类零星作业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抓实抓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控各项工作。
(一)压紧压实安全责任,织密常态化监管网络。深刻认识小散工程、零星作业点多面广、分散隐蔽、风险零散、监管薄弱的突出特点,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细化监管清单、实化管控举措。健全网格化、常态化、全覆盖安全监管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把安全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网格、每个岗位、每名工作人员,补齐零星作业监管盲区、消除责任空转漏洞,切实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精准深化执法检查,从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聚焦小散工程、零星作业薄弱环节,持续提升安全检查和执法监管的精准度、实效性。配齐配强专业技术力量,常态化开展隐患深度排查、安全全面“体检”,深挖隐蔽性、深层次、顽固性安全隐患,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清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惩戒,严格落实应查尽查、应罚尽罚、闭环整改,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章作业行为,形成有力执法震慑。
(三)深化典型警示教育,构建全民共治安全格局。充分用好事故典型案例,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常态化开展针对性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升施工主体、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规范作业能力。充分依托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载体,广泛推送零星作业安全知识和典型违法事故案例。积极引导基层力量、社会群众、行业主体主动参与安全监督,全面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守安全、人人督安全”的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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