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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中山街道“3.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2026-07-24 10:18
  • 来源: 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新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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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18日11时许,在新田县中山街道新田大道天恩陵园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常态化开展亡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通知》要求,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向某任组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邝某某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中山街道为成员单位的中山街道“3.1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手段,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经过
   调查组经过气象、道路、车辆有关情况的调查,根据车辆行驶轨迹资料、鉴定书、现场勘查记录、调查笔录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3月18日11时许,李某某驾驶湘M7****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新田县中山街道新田大道天恩陵园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甩尾,与由西向东的刘某某驾驶的湘M*****正三轮摩托车(搭乘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车辆情况
   1.湘M7****重型半挂牵引车:厂牌及车辆型号:江铃牌、SXQ425******;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架号:LS7FMGX**********,发动机号:JBJ*****,车身颜色:红色;生产日期:2019年01月02日;车辆检验日期:2025年05月0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05月31日,使用性质:货运;车辆所有人:李某某,所有人户籍地址:湖南省新田县金盆镇******,该车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
经查:该车近三年无发生交通事故记录。
   2.湘M*****正三轮摩托车:厂牌及车辆型号:望虎牌、WH15*****;车辆类型: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架号:HU0SDKZ**********;发动机号:P19*****,车身颜色:蓝色,生产日期:2023年09月30日,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所有人:刘某某,所有人户籍地址:湖南省新田县中山街道**********。该车逾期未检验,未购买保险。
  经查:该车近三年无发生交通事故记录。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湘M7****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李某某,男,汉族,40岁,公民身份证号:431128************,户籍地址:湖南省新田县金盆镇********。经查,李某某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311********,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08月23日,有效期:2027年08月23日。发证机关: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该驾驶证系统显示处于违法未处理。近三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2.湘M*****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男,汉族,64岁,公民身份证号:432928************,户籍地址:湖南省新田县中山街道********,经查,刘某某持“E”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31128******,初次领证日期:2006年06月13日,有效期:2012年06月13日。发证机关: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该驾驶证系统显示处于注销。近三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四)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刘某某,男,汉族,64岁,公民身份证号:432928************,户籍地址:湖南省新田县中山街道双溪岭村10组。系“3.18”道路交通事故中湘M*****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杨某某,女,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32928************,户籍地址:湖南省新田县中山街道******。系“3.18”道路交通事故中湘M*****正三轮摩托车搭乘人,在事故中受伤。
   (五)事故发生地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新田县中山街道新田大道天恩陵园路段,省道,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新田县潭田村方向,西往新田县新汽车站方向,水泥路面,路面潮湿,路宽730CM,有交通标志、标线,视线良好,该路段无监控。
   (六)事故发生时天气情况
   2026年3月18日11时许,雨天,该路段视线良好。
   (七)事故车辆驾驶人酒驾毒驾检验鉴定情况
   事发当日,民警对湘M7****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李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毒品检测,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尿检测试结果显示为阴性,李某某排除酒驾、毒驾。
   (八)事故车辆运行轨迹情况
   1.湘M7****重型半挂牵引车由李某某驾驶,沿谭田村方向往新田县城方向行驶,直行。
   2.湘M*****正三轮摩托车由刘某某驾驶,沿新田县城方向往谭田村方向行驶,直行。
   (九)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致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具体以估价部门估价评定为准。
   (十)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路面执法纠违、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点车辆安全监管等法定工作职责。日常能够常态化部署开展路面巡逻管控、重点路段值守、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事故预防预警、扎实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管理等常规工作,持续深化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期间,累计开展执法5590余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3705起,其中酒驾醉驾550起、货车超载44起、超员9起、涉牌涉证2022起、非法载人4819起、不戴头盔16261起、行政拘留56起、刑事拘留46起,有效整治了一批显性道路交通违法问题,持续巩固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稳定形势。
   2.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常态化开展道路运输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运输行业专项整治、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基本运行顺畅,行业安全治理基础总体稳固。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扎实开展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立案调查214起,实施经济处罚114.03万元,有力规范了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化解了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3.金盆镇
   金盆镇能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镇村两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常态化部署推进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农村道路隐患排查、路面交通文明劝导、重点时段交通值守等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属地道路交通安全日常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持续夯实农村道路安全治理基层基础。
但在基层末端精细化治理方面仍存在工作不实不细的问题。在日常网格化管理过程中,对辖区村内货车等重点车辆的底数摸排、信息动态更新还不够及时,重点驾驶人台账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不够到位;常态化安全劝导,面向村民、重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较为单一,常态化警示教育、入户宣传提醒还不够深入,对重点人车动态风险的日常管控、源头管控力度仍需持续加强,基层风险前置防范治理仍有短板。
   4、中山街道办事处
   中山街道办事处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托社区、村级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重点路段交通劝导、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基础性治理工作,积极推进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整体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但在具体工作落实过程中,基层治理质效仍有提升空间。对辖区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群体的动态摸排、隐患动态清零、分类管控还不够精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路面劝导工作虽在常态化推进,但精细化不足,安全宣传的针对性、劝导管控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常态化风险防控治理仍需进一步提质增效。
   二、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中山街道“3.18”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中山街道、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善后处理工作组,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开展网上监测,做好舆情引导工作,防止负面炒作,目前社会舆情平稳。
   三、事故原因分析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安全警惕性不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甩尾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中山街道“3.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李某某,系湘M7****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安全警惕性不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甩尾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某对此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建议依法追究李某某刑事责任。
   (二)建议免予追究行政处罚人员
   刘某某,系湘M*****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在此事故中无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刘某某免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问责处分人员
   1.邓某,系中山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对辖区摩电车辆未年检、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存在日常劝导与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建议由新田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2.欧阳某某,系原金盆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在履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对辖区货运车辆安全监管及货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建议由新田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3.刘某某,系中山街道双溪岭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人,对村内重点车辆、重点驾驶员监管不到位,建议由新田县中山街道办事处纪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4.李某某,系金盆镇李仟二村道路交通安全负责人,对村内重点车辆、重点驾驶员监管不到位,建议由新田县金盆镇纪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七、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刻把握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严峻性、复杂性、反复性,并针对辖区道路路况、重点车辆安全风险、群众安全意识参差不齐、隐患治理动态反复等薄弱环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风险防范和长效管控,全面筑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屏障。
   (一)坚持严管严查,常态化压实路面动态防控。立足“防风险、压事故、保安全”核心目标,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田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攻坚部署,健全“定点测速+流动巡查”立体管控机制。聚焦货运车辆超速、超载、违法占道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加大夜间、午间、雨雪雾等薄弱时段和长下坡、急弯、临崖等重点路段执法频次,做到隐患路段全覆盖、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问题,以常态化严查严处形成强大震慑,有效压降重点车辆违法肇事风险,全力稳住道路交通安全基本盘。
   (二)坚持固本强基,标准化开展设施隐患整改。针对部分路段标志标线老化、警示设施不足、弯道坡道预警偏弱等基础性短板,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排查、清单化整改、闭环式销号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全域道路安全设施拉网式排查,对磨损标线、破损标识、失效减速设施即时修复、即时更新;聚焦事故多发陡坡、弯道路段,持续完善减速震荡线、警示提示、防护护栏等安防设施,补齐道路硬件短板。坚持从源头消除结构性、基础性安全隐患,持续提升道路本质安全水平,从物理防控层面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三)坚持群防共治,全域化织密基层防控网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作为基层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底线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网格力量,压实村组包保责任制,常态化开展路面劝导、隐患上报、路面巡查,把问题隐患化解在一线、处置在萌芽。充分利用“村村响”、微信群、宣传展板、主题宣讲等载体,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精准面向农村群众、驾驶人、学生、务农务工群体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构建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守护安全的基层共治格局。
   (四)坚持举一反三,健全长效防范整改机制。结合当前道路交通风险特点,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全面建立长效防范整改体系。要健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周排查、月调度、季复盘”制度,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人群风险动态建档、分级管控、分类治理,做到隐患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要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交管、交通、公路、乡镇(街道)属地联动,形成执法管控、设施整改、属地劝导、宣传教育一体推进工作格局,杜绝责任空转、治理碎片化。要健全警示教育常态机制,针对典型违法、零星事故、薄弱环节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刻吸取各类道路事故教训,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要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压紧压实各岗位、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从严抓好整改落实、跟踪问效,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底线,持续巩固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整体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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