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新田综合大市场126户业主的请愿信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7-08-21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我们是新田综合批发市场126户购房业主,我们当中有入住四年的老住户,也有尚未装修的新住户,作为这个楼盘的业主,我们都没有拿到房产证,甚至连相关的房产信息都没有,我们买房入住了,但房还不属于我,此房非彼房!我们都着急,我们无数次的找过开发商要房产证,得到的答复基本都是还在办理,如果逼得紧一点开发商会不奈烦的直接喊我们去告!对开发商的种种嚣张跋扈、恣意妄为我们都选择了忍让,我们都怕耗不起,斗不过开发商,毕竟他们都是些有钱有势的主!

如今开发商内部曝出惊天内幕:个别大股东偷拿整个楼盘的土地使用证,到农业银行做了九百八十万元抵押贷款,2016年6月6日第一期抵押到期,贷款没有还上,于是又做了第二期续抵,至今综合批发市场楼盘的土地使用证还在农业银行抵押!

但愿不是愿龙泉一号的翻版,可想想后果综合批发市场的开发商却正在往那一道上走!试想万一资金链断了,贷款还不上,不就是变象的一房多卖吗?那我们这126户通过合法途经、合法手续的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又要怎样才能不受侵害呢?我们真的不知该怎样维护我们权益不受侵害,但是我们知道:有事找政府!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

在此我们综合批发市场126户购房业主强烈请求政府介入调查:一、综合批发市场的开开发商是否合乎资质,证照是否齐全。二、我们的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失职,我们的五千元购房补贴款去哪里了?是谁切断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三、开发商私自偷拿属于全体业主的土地使用证到农业银行抵押,是否存在钱权交易、官商勾结(或者腐败)。四、督促开发商赎回土地使用证,尽快给我们办理房产证。

回复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7-09-30
答复内容:

关于“新田县综合大市场126户业主请愿信”的情况回复


谢新平:

你好!来信已收悉,县房产局和县农行高度重视,安排了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对你们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综合批发大市场开发商是否合乎资质问题,证件是否齐全问题。

    新田县综合批发大市场开发商是湖南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法人代表罗飞招,该公司于2000年7月31日取得营业执照,2010年6月30日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在2011年12月27日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为新国用(2011)第000482号、新国用(2011)第000478,2011年8月17日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2014年8月6日取得规划工程许可证,2013年7月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商的开发建设资质是合乎规定的,相关开发建设证件是齐全的。

二、关于5000元购房补贴问题。

    根据新政发[2014]5号文件第七条:“持绿色节能达标建筑和精装修商品房上市,倡导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项目中购房,该时间段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上市的商品住房,从发文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购该时间段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局于2016年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户的资料进行了收集,并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资料,现正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所有补贴都暂未发放。

三、开发商私自偷拿全体业主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农业银行抵押,是否存在钱权交易、官商勾结(或者腐败)问题。

开发商部分股东拿土地证到县农业银行作贷款抵押一事经查属实。是乐志军、张国武、付石兵、全宏军、陈远亮等5人用湖南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新国用(2011)000478号)在县农行作抵押贷款985万元,授信期三年,于2018年3月到期,一年一授信,现在是第二年,还剩一年的授信期。该贷款本来是这些股东以其自身房产、门面作抵押,但因有“地随房走”的规定,故而该房产抵押的土地所有权证也一并进行了抵押;又因该抵押物为新田县综合大市场的土地总证,所以牵连到了在该市场内购买住宅的其他业主的利益,因而引发矛盾。

该笔抵押贷款为正常商业贷款,我们在相关部门调查时,特别留意了职能职权,钱权交易、官商勾结(或者腐败)等违规操作方面的细节,未发现有职能职权,钱权交易、官商勾结(或者腐败)等行为。若你们确有相关证据,请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四、督促开发商赎回土地使用权证,尽快办理房产证问题。

1、关于尽快办理房产证问题。由于2016年9月1日全国不动产制度改革,我房产局也于当日起停止办理新的《房屋产权证》。各位若想办理房屋产权证件,现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动产证职能职权从2016年9月1日已划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县国土局)。特此告知。

2、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证事宜。我房产局协同县农业银行对全宏军等5人及湖南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多轮的磋商,就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证一事进行了协调处理。一方面,与开发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因该市场的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目前该市场的质量验收相关费用已交纳,因1、3号楼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坡屋顶的“三非”违建问题的罚款暂未缴纳,县住建局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还未到不动产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暂不需此证。在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此证时,全宏军等5人承诺在十日内还清贷款,赎回该土地使用权证用于为大家办证,如不能按时赎回证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全宏军等5人承担。另一方面,县房产局与县农业银行达成一致意见,若到2018年3月,综合大市场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县农业银行将对该笔贷款不予展期延贷,贷款人必须还清所借贷款,届时土地使用权证将退回至湖南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手续。

特此回复。

 

新田县房产局

农行新田县支行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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