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异地公积金办理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19-08-16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请问异地公积金想转入,如何办理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9-08-28
内容:

关于《异地公积金转入办理》来信的情况回复

 

“柳”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根据市中心相关政策现将异地公积金转入的回复如下:

缴存职工在我县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的,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县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未在我县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则暂不能申请异地公积金转入。

程序

1.申请受理,缴存职工需核实原缴存地公积金账户情况后带本人身份证到我管理部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异地公积金转入。

2.审核受理及信息传递。我管理部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信息相符在3个工作日内为缴存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

3.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我管理部收到平台传递《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审核及资金入账手续。

    如你还有疑问可拨打业务咨询热线:0746-4781016。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田县管理部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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