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锦鑫佳源房屋漏水,物业开发商均不理睬
收文单位: 书记信箱(新田) 来信时间: 2019-08-10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本人于2016年拿着省吃俭用的工资,订购了锦鑫佳源的一套房源,17年本人装修时,发现房屋三处渗水,客厅、厨房、卫生间均存在漏水现象,向物业及开发商反映情况,结果他们只是拍照后草草了事,并未给出任何意见,在我将要装修,再次询问物业及开发商时,他们说我们没有提前告知他们这个事情,在之后提起这个事情,物业及开发商提出业主之间相互协商。房屋渗水3年,物业开发商一句话也没有,但却一直喊交物业管理费用1.5元每平方。因为我提出,是否我把物业费交齐就处理房屋漏水问题,物业再次言语辱骂,说与他们无关,漏水是我们与楼上的问题,自行协商,并强行限制我们水电。本着公职人员的道德职业操守,3年来我一直一忍再忍,希望他们能有所作为,不曾想他们把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甚至对家中7旬老人言语辱骂相向,三伏天停水。坚持要求不交物业费就不给水电,而我只要他们承诺房屋漏水事件他们给个解决措施,我愿意上交物业管理费。锦鑫佳源还说是建筑公司单位集资房,好多业主家里都多多少少存在渗水现象   希望书记能请相关部门,为我们这些底层人民群众支支招,微薄的工资,省吃俭用买的房,结果没有一刻舒心过,几十万买罪受,买气受,再次恳求书记能帮帮我这可怜人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19-08-26
内容:


关于“锦鑫家园房屋漏水,物业开发商均不理睬”的情况回复


肖舒婷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通过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基本情况:你于2016年在新田县锦鑫家园购买的住房,2017年装修时发现客厅、厨房、卫生间有漏水现象,告知开发商和物业,他们提出这是业主之间的问题。

  2、主要措施:得到相关资料后,我局及时与你和开发企业联系了解到,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如果不是你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

  3、下步工作:我局会对督促物业公司协调业主,你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特此回复


新田县房产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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