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大湾林场廉租房整改不到位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22-06-09
来信类型: 城乡建设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县委秦书记您好: 我们是新田县大湾林场钟小林、胡中旺等廉租户整改小组成员。今天特向您写信反映大湾林场廉租房整改不到位一事,期盼能得到您的关心,早日解决问题。 大湾林场廉租房于2009年县政府再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在我场职工宿舍院内由房产局实施的利民工程,总共70套,每套50个平方。2011年建成后采取以息代租的形式(国家出资2.5万元每套,住户出资2.5万元每套),签定合同租给大湾林场职工居住,时间定20年。2018年市审计局审计认为林场职工不符合入住条件,,要求整改。随即县委县政府相继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形成纪要:一是政府向住户收回国家出资每套2.5万元,二是住户通过竞拍的方式竞买该廉租房的土地使用权,三是向住户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2019年全体住户定时足额的上缴了国家出资部分和土地出让金。当发证部门审核办证时发现当时房产局在该房建设时没有审批,需要重新审批,上交审批相关规费约13万元。对此我们认为,当时该房建设是由县房管局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在建房时免交政策性收费,且当时防空费,有线电视维修费等还没有这些收费项目。现在已住了十几年了还要来收取这一笔费用。现今全体住户反映一是资金困难,在上交国家资金和土地出让金时均已掏空并借债,二是心里不平衡,因以前类此情况(老房办证)有过先例不收取这些规费。就这样办证部门回复不交费不办证,住户资金困难没钱交,以上情况一拖三四年。期间全体住户不断向办证主管部门和主管县长反映汇报,可问题就是得不到解决。现在住户是怨声载道,再继续下去怕引发不安定因素。因此只能写信求助于您,为我们减免这些规费共计约13万元,使住户早日拿到不动产权登记证,让问题得到整改清零。占用您的宝贵时间,请见谅! 大湾林场廉租房住户:胡中旺 2022年6月9日星期四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2-06-23
内容:


关于“大湾林场廉租房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回复


尊敬的胡先生网友:

    您好!

    您在新田政府网“书记信箱”反映的《大湾林场廉租房整改不到位》转批件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班进行调查处理,并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组织大湾林场廉租房住户钟小林、胡中旺和林场工作人员杜勇军在我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现场调查协调会。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大湾林场廉租房是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2009年8月12日,时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小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大湾林场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对大湾林场廉租房产权进行了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廉租房的产权归县政府所有,授权县房产局监督管理,由县房产局委托大湾林场具体管理”。2018年,市审计局审计认为大湾林场部分职工不符合入住条件,要求整改。2019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分别对大湾林场保障性住房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明确:“一是对大湾林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土地评估并公开挂牌出让,原享受保障性住房对象可依法参与摘牌;二是由县审计、财政部门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并由林场负责收回上级下达补助资金,公共资金投入全额上缴县住房保障部门,土地出让金上缴财政;三是对大湾林场廉租房项目进行调整,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用收回的上级补助资金以及公共设施投入资金另行选址重建;四是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处理意见

    大湾林场廉租房是严格按照当时政策建设,符合当时的各类程序和规定,您来我单位进行咨询时我中心已提供办证所需的相关资料。因机构改革,目前我中心已无办理不动产证职能职责,建议您按照职责权属和相关程序向对应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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