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 来信主题: | 请书记帮忙讨华诚星中心商铺租金 |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6-07-21 | ||
| 来信类型: | 纪检监察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 信访内容: | 书记您好: 在百忙中打扰您了,我是华诚星中心商铺1157的业主,华诚星中心本来2025年就要给我的商铺租金,至今还没有给,有关系的人租金就已经给了,没关系的人就不给。请书记为民做主讨回属于我的租金。 |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6-07-31 | ||
| 内容: |
关于“请书记帮忙讨华城星中心商铺租金”的情况回复
黄先生: 你好! 2026年7月29日,我局收到县数据局转来的您在书记信箱的来信(信件编号:EY4PLA1V)及县领导批示件。信中反映华诚星中心商铺(商铺号:1157)2025年度租金被长期拖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与运营商“新田星中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签订《华诚·星中心委托经营协议书之2025年租金分期支付补充协议》。该协议对2025年度租金的支付方式、期限及担保条款均有明确约定。 我局工作人员通过调阅协议档案、核实银行转账记录及询问运营商负责人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实,运营商已依据上述补充协议条款,按约定节点向您支付了相应款项,目前不存在“区别化支付”的情形。 近期,我局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核查结果及相关政策向您进行了详细反馈,你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如您在后续协议履行中遇到新的问题,欢迎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46-4723226)。 特此回复。
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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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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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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