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给县长写信,4月8日法院回复,平民感疑惑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25-04-16
来信类型: 农村农业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是2017年购买的房子,2020年入住,房产证大概2021年出证,中途我们小区有部分业主也在向有关部门反映,面积差问题相关部门都没解决这个问题。书记同志,可能你以前没调到这。作为平民,世代为农,贷款买房,上有老,下有小。要承受多少。就关多出面积差,我又要多付多少利息。快8年了,政府监管,各职能部门,该交的工本费我们都交了。法院回复无资产可查,现本开发地银行入驻,金莎,叶波,膳食御府。哪个不交租。每月都还有工作人员,盘点。书记同志,弱者可强欺,我一个月还不起房贷就像催命,三个月不还或许会法拍,强制执行。书记同志,8年了,我只要求拿到我的本金,对于我还银行这多收的4个平方钱款,我还要多还20年的利息。书记同志,现法律让我们弱者无处申诉,法院都如此,我不知何时才能拿到,请书记同志给予关注,我已到无法偿还房贷了,请书记为民作主,垦请书记为民作主。谢谢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5-04-28
内容:


关于“给县长写信,4月8日法院回复,平民感疑惑”的情况回复


田先生网友:

    您好!

    您向新田县政府网“书记信箱”反映的材料已收悉,县法院接到来信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田*鹏,男,汉族,湖南省新田县人。

    申请执行人:吴*丽,女,汉族,湖南省新田县人。

    被执行人: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良,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新田汇金名都项目部。

    负责人:朱*平,系该项目部经理。

    二、案件判决情况

    田*鹏、吴*丽与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新田汇金名都项目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21日作出(2024)湘1128民初1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新田汇金名都项目部以其管理的财产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田*鹏、吴*丽退还房屋面积差价13110元,不足以承担部分,由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二、由被告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新田汇金名都项目部以其管理的财产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田*鹏、吴*丽退还不动产权证代办费用余额1428元,不足以承担部分,由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三、案件执行情况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新田汇金名都项目部未如期主动履行。本院于2025年2月13日立案执行。即日向被执行人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新田汇金名都项目部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同日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资金余额,我院承办人员与被执行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联系沟通,均称债务较多,目前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已予查封,但均已抵押,现有价值不足以覆盖抵押贷款。有租金收入,但被执行人涉嫌转移租金收入,目前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转移租金、涉嫌拒执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刑事立案侦查。

    目前本院涉及到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新田汇金名都项目部的案件较多,拟一并执行,后续将依法查封、处置被执行人永州市****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新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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