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物业费用缴纳问题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5-04-16 | ||
来信类型: | 农村农业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因本人长期在外,在福海家园有未装修房产一套,未经商讨,现园丁物业以入驻标准收取物业费用,是否合理?恳请相关部门给与释疑。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5-04-25 | ||
内容: | 关于“物业费用缴纳问题”的情况回复 胡先生网友: 您好! 您在书记信箱反映物业费用缴纳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规定,空置房屋要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合同是以接房日期或约定日期开始计收物业费,并不以入住日期起算物业费。即使是长期不住的房子,业主仍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公共性的,不会因为某些业主不住就减少管理成本。 特此回复
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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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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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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