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家博城违法合同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投诉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5-02-24 | ||
来信类型: | 农村农业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县长,你好! 本人李思拥在润兴家博城W5-2栋10-11号铺面,与家博城签署了商铺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签署合同时候有交保证金1万元整,本人正常经营到合同期,未违反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家博城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需要反还给本人。本人在2025年1月中旬有把身份证和银行卡均提供给家博城,要求返还保证金。现在询问家博城为什么还不返还保证金,家博城不给回复。我想投诉家博城这种违法行为,已经违背合同契约精神,家博城企业无按合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请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家博城尽快退还保证金,不要在进行违法行为,保证社会契约精神,希望家博城遵守纪律,维护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和社会树立榜样,不是为社会树立错误价值观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5-03-24 | ||
内容: | 李思拥: 你在“网络问政”留言,反映“家博城违法合同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投诉”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接到你反映的情况后,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工作人员联系物业负责人后,物业提供了物业合同和结算申请表,在扣除你未交的物业费5891元后,剩余4109元,物业已打款到你账户,我局已将情况告知你,你表示满意。
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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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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