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关于婚姻登记的意见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3-08-14 | ||
来信类型: | 卫生计生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本人计划于2023年8月14日前往政务中心进行婚姻登记,于是在同年8月13日前往人民医院进行了婚前体检,医生通知14日12点才能拿到报告,于是本人14日下午2点30分拿到报告以后立即前往婚姻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却被告知“你们的报告单这么多,我们不好备案,你们去妇幼做婚前体检” 同样的体检项目,为何只接受妇幼保健院的检查报告? 推行的一件事只办一次,出现这种情况算不算没有落实到位 “不好备案”这种理由算不算消极怠工 本人自费在人民医院做了检查,又免费在妇幼做同样的检查项目,算不算劳民伤财。 希望县长领导可以体谅作为一位普通公民希望政务效率提高的心情,这种死板的办事方法只会让政务的效率退步不前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3-08-16 | ||
内容: | 文楚权网友: 您好! 2023年8月14日,新田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转来你在中国.新田网“县长信箱”《关于婚姻登记的意见》的信件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婚检的目的和意义。婚检是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进行的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官检查,是对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婚前体检对防止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的蔓延,保障婚姻家庭的幸福美满,保障民族后代的健康都有重要意义。 二、婚检证明相关要求。婚前医学检查单位会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检查意见”栏内根据检查结果注明以下五种情形:(1)“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2)“建议暂缓结婚”;(3)“建议不宜生育”(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4)“建议不宜结婚”;(5)“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根据市卫健局《关于公示永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永卫函[2009]106号)文件精神,我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定点医院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婚前孕前优生检查科),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是普通的健康体检,非针对性婚前医学检查,未注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中五种检查结果。 感谢您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下一步婚姻登记中心将强化窗口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多与来办证人员沟通交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婚前保健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主动公开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名单,为群众接受服务提供便利,让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证效率。祝您生活愉快!
新田县民政局 2023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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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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