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关于小规模企业工厂用地申请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22-12-21
来信类型: 国土资源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是新田县三井镇茂家乡大凤一组兔子岭村 村民罗良辉、本人于2019年租用新田大道源头路口铁皮厂房面积约700平方米、成立小规模公司投资约200万元人民币、生产建筑材料及销售。由于县里规划发展建设、目前租用厂房需要征收。如搬迁再去租别的厂房费用特别昂贵对于一个小企业更本承受不住 加上最近几年疫情状况都是亏损状态。因此我找县里招商办申请工厂用地约1200平方米、因此我去招商办申请土地建设厂房。招商办申请土地建厂房需要达到相应的税务征收才能够申请土地使用且县里没有小规模土地、需达到50亩才可以、对于我们小规模企业更本达不到要求及税务也达不到、所以申请不过。 经过我多方面的了解查看我村庄地段有一片面积约1200平方米的集体荒地、荒坡、也征求了我们当地居民的同意可以租用建设厂房生产建筑材料。工厂建成可以带动我村5到15名村内富余的劳动力、曾加村民收入、改善民生。多次到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及镇书记申请用地建设工厂、都不予受理。特垦请县长及县里领导批准用地申请为盼。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2-12-23
内容: 尊敬的“罗良辉”网友:
您好!关于您提交的《关于小规模企业工厂用地申请》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申请用地的基本情况
你申请的位于三井镇罗溪村大凤一组兔子子岭村约1200平方米集体土地,经核实,该选址不符合《新田县三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占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旱地。经套合我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旱地为永久基本农田,不能用于建设工厂用地。
二、建议
兴办企业工厂需使用经营性建设用地,鉴于经营成本等因素,建议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等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厂房。
新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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