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金色华府业主委员会成员小苏不懂法律却大放厥词,秀峰社区和房管局工作人员故意曲解误导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21-08-13
来信类型: 农村农业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请问秀峰社区和房管局工作人员或者领导:“整栋楼公用管道不属于小区物业”的说法出自哪个法律法规条款?请注意《物业管理条例》也不是你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实际上没有那条法律规定:整栋楼的公用水管不属于小区物业。相反却有物业管理条例和民间约定俗成:物业需要定期对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如供水、消防、环保、路灯、园林绿化等实施维修养护。小苏没文化,不懂法还勉强情有可原,但不懂法还在业主群里大放厥词就是他的不对了,就好比明知道自己长得丑还出来吓人总归是不对。但你们,秀峰社区和房管局工作人员或者领导,你们也不懂法律吗?还是知法懂法但故意曲解误导?如果你们有幸是共产党员,试问:你们的党性何在?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1-08-23
内容:


 关于“金色华府小区物业蛮横推卸责任,只收费不做实事”的情况回复

 

邓先生网友:

  您好!

  你向书记信箱反映关于“金色华府小区物业蛮横推卸责任,只收费不做实事”问题的信件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于2021年8月月12日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金色华府小区于2009年新建,该小区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之前聘请的物业公司是“新田昌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该小区于2020年8月经所辖社区“秀峰社区”组织和指导选举业主委员会,后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与“新田昌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自管。“新田昌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底正式退出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现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进行服务管理,属于由业主委员会和业主自管态并延续至今。

二、调查情况

因该小区属于自管未与任何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之规定,现金色华府小区管理不属于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更未对该问题发表任何不当言论,因此,邓苏林、邓晓武反映“房管局(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故意曲解误导”一事不实。

三、处理情况

根据县政府安排和及时解决小区业主的切身问题,我单位积极配合秀峰社区工作,参与该问题的调查和处理。经调查,二人反映的是金色华府小区4栋2楼与3楼的公共管道漏水问题,该问题金色华府小区当事人业主已于8月6日向县长信箱反映,我单位已于8月12日进行了回复(回复内容后附),并进行了处理。金色华府小区4栋2楼与3楼的公共管道,根据原规划设计是专属用于楼顶排水管,而该栋楼多数业主把公共专属楼顶排水管的疏通口,改为日常生活用水排污,且原下水管道的安装存在一定的设计缺陷,因此导致屋内漏水。为避免漏水事故再次发生,我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已于8月18日晚,组织当事人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协商和处理。处理情况,一是要求业主委员会及时对堵塞的管道进行疏通,并对有缺陷的管道部分进行改进(现已改造完成,情况见附图);二是要求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对擅自改变公共下水管用途的业主进行劝导,恢复原状;三是当事人要求赔损问题,在下水道疏通和改进后,由社区组织业主当事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社区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或调解,若仍调解不成,则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三、相关建议

该小区属于自管状态,建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具有小区服务和管理经验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如该小区业主对现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管理存在异议,可向秀峰社区申请换届选举,并制定好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定及业主公约。

 

 

 

新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3日


相关附件: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来信人评价:
    查询码:
(注:所有提交的查询码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