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公业南园工租房续租
收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来信时间: 2021-07-12
来信类型: 劳动和社会保障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工业南园园区一家企业的员工,户籍不在新田县。一直租住工业南园工租房。今年打算续租得知现在房产局有规定,在新田县有房产的不能享受租公租房的优惠政策,由于我们户口是外地的,为了孩子能在新田上学,于2014年响应了政府的购房退税的政策,在新田县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于2020年10月已经交房。但是由于经济条件,房子一直未能装修。所以想问一下像我们这种(为了能让孩子上学)购买了商品房而现没有经济条件装修在新田工作的外地人,能否续租公租房?该如何操作?
回文单位: 新田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2021-07-22
内容:

 

关于《工业南园公租房续租》来信情况的回复

 

刘江华网友: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通过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公【2016】2019号)文件精神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障对象承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或者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取消保障资格”。经调查,你于2014年在新田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于2020年10月已交付房屋,根据文件规定应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退出现住公租房。针对你本人提出的“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房子一直未能装修,但仍在工业园区企业务工的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六稳六保”要求,结合我县相关保障性住房部门的做法,需本人提出申请,经过调查审核后,对于已购商品房的保障性公租房住户给予6个月装修期的宽限期,宽限期的公租房租金按照省住建厅通知文件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针对你提出的情况,将参照相关保障住房部门制定的时间和缴费标准执行。

特此回复。


新田县工业园管委会

2021年7月22日

相关附件: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来信人评价:
    查询码:
(注:所有提交的查询码将不在前台页面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