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行政判决权属争议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1-01-11 | ||
来信类型: | 国土资源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秦县长您好;我是金盆镇光辉村村民村代表骆太生,关于我恩富自然村跟奉家自然村山林纠纷问题已经30多年了,经过了几次诉讼到如今还没有公正处理。起诉县政府不是我村的意愿,但县政府某些官员一次次保证一次次失信于我村。我村实在也是没有办法才走到这一步,希望县长多能理解体谅,同时也希望县长能够为公平做主为正义护航。如今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判决,判决书编号为(2020)湘11行初153号判决如下;责令被告新田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原告新田县金盆镇光辉村恩富自然村申请的林地权属争议做出处理决定。现我村村民要求我温馨提醒一下判决书下来已经一个多月了,希望秦县长重视介入当家做主为事实依据依法妥善处理。此致敬礼。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1-01-18 | ||
内容: |
关于《行政判决权属争议》来信的情况回复
骆太生: 你好,来信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光辉村恩富自然村与奉家自然村山林权属纠纷历时三十余年之久,期间多次历经市、县两级政府行政调解处理和行政复议,市、县两级法院也多次予以裁定、判决,但由于双方不接受、不认可,均未能得到圆满解决。因该山林权属纠纷情况复杂,且双方都不能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资料,县乡工作组虽经多方努力,时至今日仍未得到妥善解决。2018年,恩富自然村不服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新政林权决字[2018]第1号山林权属的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9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下达了永政复决字[2018]6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县人民政府《金盆镇光辉村恩富自然村与光辉村奉家自然村山林权属的决定》,要求重新拿出处理意见。2018年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金盆镇政府多次安排力量进入两村实地再勘察、做调解工作,并邀请两村代表到县、镇商讨解决方案。一直以来,工作组拟定了多个调处意见,分别与两村代表、村支两委干部进行沟通,并多次在金盆镇政府召开集体调解会议,虽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但终因为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未达成一致。 二、下一步工作处理意见 1、党委政府高度该山林权纠纷,再次集中力量进村入户走访调查收集证据资料,争取为县委县政府作出裁决提供新的有力的事实依据支持,确保在三个月内作出合理合法的裁决。 2、同时请双方配合工作组的工作,本着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态度,向工作组提供切实有效新的建设性建议和事实依据,彻底化解该山林权属纠纷。 3、本着双方和平发展的理念,强化双方相互沟通,组织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共识,确保委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裁决行之有效,彻底消除争议。
金盆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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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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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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