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租房提取房租公积金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0-07-12 | ||
来信类型: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各位领导你们好,本人是于外地来新田县工作,需要自己租房所以想要提取房租公积金来支付房租,请问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0-07-15 | ||
内容: |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田县管理部关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回复 尊敬的雷申: 来信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市中心相关政策现将租房提取公积金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提取职工现工作地既无自有住房又没有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的。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在一个自然年度租赁期间内的可按年或按实际租赁月数支取当年度或实际租赁月数的房屋租赁费用。按下列情形提供申请材料: 一、租住商品住房(含私人自建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由承租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承租房所在地的房产部门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实现信息共享的,还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二、填写《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诚信承诺书》。 三、本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婚姻状况资料(结婚证或离婚证)、银行卡(一类卡)。 在全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因缴存地和工作地不一致的,需由工作地单位出具驻地工作派遣单。 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业务咨询热线:0746-4781016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新田县管理部 2020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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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
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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