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村干部强行征占土地未给与任何费用,现另转他人 | ||||
收文单位: | 县政府办 | 来信时间: | 2020-06-23 | ||
来信类型: | 农村农业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在2007年8月1日,何昌上坪村村干部何祥林联合他人强行挖机征占我的土地办砖场,途中向村干部何祥林追讨土地费用,一直推诿向我要各种合同证件,但当时是直接强行征占我的土地,双方未达成纸质合同,只有口头约定。直到现在2020年6月未收到一分关于土地的任何费用,现砖场生意倒闭几年已另转他人,途中没有告知我,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现希望请求政府帮我受理,惩恶扬善,在此感谢政府领导的扶持,谢谢各位领导!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0-07-03 | ||
内容: |
关于《村干部强行征占土地未给与任何费用,现另转他人》的来信回复
何三女网友: 来信已收悉。收件后新圩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07年上半年,原高山乡何昌村村民何某国与他人合伙,准备在何昌、何佑、何强三房集体共有的集体土地中建设一个砖厂。何三女在该地开荒了一块地,并种植了一些果树。何某国建砖厂平地时,何三女到现场进行阻止。经时任何昌村支部书记何某发、村委主任何某岚与双方进行调解,由何某国方支付何三女土地及青苗损失费1000元。何某国的合伙人杨某荣当即在何某发、何某岚的见证下,将协商好的金额支付给了何三女,何某国的砖厂才得以顺利施工建设。 2009年底,何某国因经营不善,将砖厂转让给了现任上坪村总支书、何昌网格支书何某林。何某林与何三女之间不存在土地纠纷和补偿问题。
新圩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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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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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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